張建川簡單地瀏覽了整個接報警記錄,然後根據接報警記錄再來檢視案卷,粗略瞭解了案情之後,就開始填寫報表。
這主要就是考驗對整個案情的分析歸納能力,要用很簡短的幾句話把案情描述出來,既要清楚,又要精煉。
“5月5日晚,元堡村8社村民楊存貴、楊存壽家,元堡村9社羅立寶家中先後被盜,……”
“罪犯採取翻牆入院方式,盜走楊存貴雞圈中公雞5只,母雞3只,楊存壽家中公雞7只,母雞12只,羅立寶家中鴨子13只,總共價值……”
案子沒破,無法作物價鑑定,現在就只能先做一個初步估算。
這種案子很難破,也是農村中最常見的案子。
賊娃子基本上都是周邊村社的,也可能是外地的,但大部分都在本地有眼線,所謂遠賊有熟腳。
銷贓一般都是跑到較遠的鄉鎮去趕場賣掉,派出所也很難尋覓到線索。
張建川翻了翻工商所那邊給派出所的一個農貿市場價格表。
公雞二塊八一斤,母雞二塊六一斤,而公雞的重量就只有大概按照六到七斤來估算,而母雞則用四到五斤來估算。
用計算器一算,大略被盜損失就出來了。
“總共價值500餘元,……”
按照當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300元以上就算是刑事案件了,這也算是一個標準的刑事案件了。
“5月9日上午十一點許,楊淑鳳(女,39歲,東壩鎮野火村7社人)在東壩鎮農貿市場被人以刀片割包方式劃開布包,盜走其用於購買縫紉機的現金220元,其中五十元面額兩張,十元面額十二張,……”
這單論價值就只能算是一個治安行政案件,不算刑事案件,但扒竊,可以立為刑事案件。
張建川琢磨了一下,再看看送來的筆錄材料,這是東壩鎮治安室交過來的材料。
一般說來,在東壩取境內發的案件可以到派出所報案,也可以到各鄉鎮治安室報案。
在東壩鎮這邊因為派出所就駐在東壩鎮,所以到派出所報案較多,而其他鄉鎮則是到治安室報案較多。
治安室一般情況下也會在派出所要向縣公安局交報表時提前一兩天把相關報表和材料送上來,由派出所統一進行整合之後交由所長稽核簽字後上報。
割包這種方式,隆慶那邊有幾個老賊慣用這種方式,本地土賊則多是用手指和鑷子夾包,當然也不排除外地來的廣賊作案。
但農貿市場在鎮上最裡邊去了,廣賊要作案一般都在東壩汽車招呼站附近作案,便於得手後就可以迅速乘坐過路長途客車離開。
而農貿市場顯然不太符合外地廣賊的作案範圍,張建川傾向於還是隆慶那邊的賊又來了。
一邊填寫報表,一邊思考著,張建川時寫時停。
羅金保進來晃了一圈,看見張建川運筆如飛,再看看那筆字,也只能暗自嘆息。
唐德兵也進來溜了一圈,還假模假樣地在張建川身邊看了半晌,最終還是出門到隔壁辦公室。
大概還是深刻認識到兩人在書法上的巨大差距,悻悻地把那本《龐中華鋼筆字帖》找到,認認真真練起字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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