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大文豪

第七十一章 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採取的是多數原則。

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至少有9名陪審員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形成裁決結果。

也就是說,如果有9名陪審員認為林子軒有道理,就會做出對季鴻明不利的判決,反之則會判決季鴻明獲勝。

在法庭選擇陪審員的時候,首先是與案子有關的人員,包括與原告或被告有關聯的人不得入選。

法官為了公正,他會從選舉站的投票名單或者電話號碼本上隨機選擇。

在初選之後,還有一次嚴格的篩選,主要是剔除一些由於環境和經歷所造成的有心理傾向的候選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斷。

在林子軒的案子上,如果按照法庭上展示出來的證據,季鴻明無疑更具有說服力。

畢竟他擁有英文草稿,而林子軒只有中文手稿,在美國人看來,中文他們又看不懂,不具有證明效力,也可能是林子軒翻譯季鴻明的作品。

有關筆名的爭論具有極大的迷惑性,可漢語拼音是什麼?能吃麼?

至於季鴻明和林子軒的說辭,各有各的道理,但季鴻明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這些美國人是從波士頓本地隨機選擇的,不是都具有大學教育背景,也可能只是普通的工人,對於文學上的事情根本搞不清楚。

他們判斷的標準更多的是依靠直覺。

而季鴻明的律師把林子軒塑造成了一個有錢有勢的惡霸,很容易引起陪審員對於季鴻明的同情心。

當然《亂世佳人》對陪審團也有一定的影響,這說明林子軒有寫作暢銷小說的能力。

這是一場心理的較量。

陪審團的成員爭論不休,從上午到下午,還是沒有結果。

在陪審團中,有八人支援季鴻明,另外四人支援林子軒,達不到九人的多數。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陪審團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討論,仍然無法調節分歧做出裁決,這樣的陪審團稱為“死結陪審團”,此時被告可以請求法官直接判無罪,原告也可以請求重新審判此案。

終於,其中一名白人改變了立場,支援季鴻明。

他改變立場的理由是《亂世佳人》對於美國南方社會的描寫不實,按照後世的說法就是三觀不正。

他不會把這個理由說出來,但這個因素的確影響到了他的判斷。

彼得遜律師沒有想到,波士頓是一座北方城市,在這裡生活的都是北方人,《亂世佳人》的出版可以證明林子軒的寫作才華,也能引起北方人的反感。

特別是一箇中國人站在美國南方人的立場寫這樣一部小說,更是得不到北方人的理解。

如果這件案子在亞特蘭大審判,林子軒必然會獲勝。

或者等過了幾年,《亂世佳人》徹底征服美國人後,林子軒也可能會獲勝。

這就是時間和地域的影響,所以說,法律從來都不是絕對公正的。

法庭的判決出來,林子軒敗訴。

“林,這次我們的運氣不好。”彼得遜律師安慰道,“沒關係,還有下一次。”

彼得遜律師有了打持久戰的準備,但林子軒耗不起,他不可能一直呆在美國,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他要的是速戰速決。

或許,應該用一些法庭之外的手段了。

📖
目錄
⚙️
設定
🌙
夜間
閱讀設定
背景主題
字型大小
A-
18px
A+
夜間模式
首頁 書架 閱讀記錄 書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