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送錦旗贈與感謝金,我謝謝你,但關鍵我不懂經偵,你找我也沒用啊。”江一有些哭笑不得。
“警官,你不用去弄懂經偵,你只需要證明我的清白就好。”
“怎麼個證明。”
“證明我是在非主觀意願下跟她生了個孩子。”
“因為我也沒學過法律,我想問,如果能證明出來你不是主觀意願下,這個孩子就跟你沒有關係了?”江一好奇的問。
“我是學法律的,這方面我清楚,國際上有的國家是注重父親的知情權,也就是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女方懷了孕,就算把孩子給生下來,也是不用撫養的。”
“不過在咱們國家,注重權益,尤其是兒童的權益,就算是父親不知情,從民事上來講,我也是需要承擔撫養義務的。”
“不過,僅僅是撫養義務,其他方面,繼承權,這個孩子都沒資格。”
“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她給我生了孩子,這就涉嫌她侵犯我的隱私權,只要能把這個給錘死了,她要面對刑事指控。”
“我要把她送入大牢,殺雞儆猴,不能就這麼被這幫人給牽著鼻子走。”
這種情況過於罕見了,江一聽都沒聽說過。
倒是見過有借精生子的,不過那種那種從精子庫拿出來的精子,男女雙方都是簽過相關協議的。
雙方都知曉一條:捐贈者放棄父親權利,不承擔父親義務。
而至於這種在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他生了個孩子......
恕咱孤陋寡聞了,這個還真沒聽說過。
“不過我突然想到了一件事,她說你當時是強迫。”
強姦屬於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吧,你說撤銷就撤銷了,警察也不會去仔細調查,認真追究。
但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可是要啟動調查程式了。
“這麼來說,就算是你不控告她詐騙、侵犯你隱私權,我們也要按照強姦案去進行調查,看看你到底當初有沒有強姦她。”
“太好了!你們趕快啟動程式吧,我是清白的。”
聽到江一說要啟動強姦一案的調查程式,沒有絲毫的慌張,梁澤陽反而露出來滿意的神色。
下午的兩點鐘,江一將孫樂珍跟梁澤陽同時約在了秦城路派處所。
“你們兩個在這上面簽字,表明糾紛已經結束。”
“沒問題。”
梁澤陽拿起筆,利索的在上面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等他簽完後,拿起筆,孫樂珍也在上面簽上了自己的姓名。
“好,這起民事糾紛現在就算是結束了。?”江一把回執單給收起來,抬頭看著孫樂珍說道:“孫樂珍,在三天前,週四的下午,我們在問詢你的時候,你向我們反饋了一個情況,你說在去年的10月19日,梁澤陽在洛河縣金悅大酒店的309房間對你實施了強姦,所以我們現在要對這起強姦案啟動調查程式,還請你們配合。”
“這是登記表,填一下。”江一重新拿起一張報警案件登記表遞給她:“把事情起由都寫清楚。”
“不是警察同志,這是什麼意思?”孫樂珍拿到登記表的時候有些愣神。
“你不是說他強姦嗎?強姦是刑事案件,我們要啟動調查,看他到底有沒有對你實施強姦,如果屬實,是需要對他進行起訴、判刑的,懂嗎?”
“呃......”孫樂珍的表情明顯變得不太自然起來。
“警察同志,你看她這樣子,她慌了,她肯定心裡有鬼。”梁澤陽一見她這表情,馬上道。
“你別說話。”
江一看著孫樂珍拿著單子不說話也不填寫:“孫樂珍,你有什麼顧慮?”
面對江一的問詢,孫樂珍低著頭猶豫了一會兒,開口道:“其實當時也不算是強姦,我自己也有點心甘情願......”
“也就是當初發生關係,不是他強迫的,你自己是知情並且完全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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