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天后分手後,我殺穿了娛樂圈

第72章 這瓜越吃越大了!(求追讀)

庭審的大概流程大概是,法庭辯論,原告發表代理意見,被告發表代理意見。

法庭評議,複雜案件可能需要審委會討論。

當事人發表最終意見,雙方總結爭議焦點,對焦點內容予以總結髮表意見。

宣告判決,一般多為擇日宣判。

李毅起訴星光傳媒的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屬於不公開審判的範疇,梁家碩和陳天宇這兩個無關人員被留到了外面。

裡面的庭審情況無從得知,兩人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天。

陳天宇背靠車門,百無聊賴的拿出一支菸叼在了嘴上點燃。

他斜睨的看了一眼梁家碩,只見對方正在用李毅的微博發照片,還配了一段文字:

〖龍王歸國,今天他將拿回屬於他的一切。〗

照片中,李毅穿著一身剪裁精緻的深色西裝,展現出意氣風發的狀態,身體姿態挺拔,動作優雅而自信,迷人的桃花眼中透著一絲銳利,彷彿隨時都能洞察世間萬物。

在人群中,他是一個充滿魅力的存在,吸引著旁人的目光。

龍王歸國?

陳天宇有些繃不住了,叼在嘴上的煙都差點滑落:“我說,你小子是不是小說看多了?這麼中二的文字都能發?”

梁家碩不以為意的手指滑動著螢幕,反問了一句:“宇哥,你不覺得這段文字很霸氣嗎?”

霸氣?霸氣個粑粑!

陳天宇無語,這貨絕對是龍王贅婿小說看多了。

“你還不如發一個,‘烏坦城蕭家蕭炎,來複三年之約!’”

“emmm……”

梁家碩腦袋有點宕機,他也有點繃不住。

說我中二,你自己不更中二?

當然,最中二的還是李毅!

這條微博發出後不久,李毅微博的評論區就炸了。

“?????”

“什麼情況?毅神這是在法院門口嗎?”

“這條微博資訊量很大,有沒有知情的網友出來爆個料。”

“我艹(一種植物)!這麼中二微博確定是李毅發的嗎?”

“明顯不是,肯定是中二的助理發的。”

看到這條評論,梁家碩瞬間無語。

憑啥就斷定這條微博不是李毅發的?

他也很中二的好嘛,不然怎麼能寫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窮。”這句話。

很快,就有人在評論區爆料了。

爆料君:“據我所知,今天花都區不公開審理李毅和他前經紀公司星光傳媒之間的糾紛案件。

李毅被星光傳媒以不當理由開除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聽說李毅當初離開星光傳媒時有點法盲賠給了星光傳媒1000萬。

這次是透過法律手段維權,要回那1000萬。”

樓下接著又有人做了補充。

吃瓜群眾:“不只那1000萬的事,李毅當初和星光傳媒籤合同的時候,還簽了歌曲版權協議,他在星光傳媒創作歌曲的版權都歸星光傳媒管理。

那首《夜曲》,據說就是李毅創作的,星光傳媒不僅霸佔了他的歌曲,還把詞作者署名了他人,這嚴重侵犯了他的署名權。

想來李毅也不只會起訴星光傳媒侵犯他署名權這一件事,根據現在的情況如果能夠做實星光傳媒未能正常履約,合約中涉嫌欺詐或存在霸王條款這幾項中的一項,李毅完全可以拿回他在星光傳媒創作的歌曲的版權。”

有人爆料,就有人吃瓜。

好事的網友們,紛紛化身吃瓜群眾。

“還有沒有?生平最愛吃瓜,多爆點!”

“啤酒飲料礦泉水,香菸瓜子火腿腸,前排吃瓜佔個位置!”

“你們知道的好多哦,哥哥們多爆點瓜,我給你們看腿。”

“樓上的是黑絲嗎?”

“……”

很快又有人爆料了,說年初的時候在電影院偶遇了李毅和小天后蘇晴雪,他們的舉止很親暱,互相投食,感覺像是在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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