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兩人的經濟狀況,雖然慄華芬在家沒有上班,但是劉光貴的收入並不差,因為經常加班,每個月的工資加獎金其實非常可觀,雖然父親住院,但是因為這個的話,慄華芬還不至於到殺人的地步。
因此經濟狀況也可以排除。
這樣的話,就只剩下感情糾紛了。
王宇默默把目光盯在感情糾紛幾個字上。
群員們此時也和他一樣的想法,只有感情糾紛,才有可能導致慄華芬動手殺人。
想了一會兒之後,王宇在群內主動詢問。
“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
高劍:“與其在這裡亂想,我們還是待會兒自己去問慄華芬吧。”
阿倫:“沒錯,在證人名單上,我看到了慄華芬的名字。”
羅檳:“所以辯方其實一早就打算讓慄華芬上庭自證了。”
權珉宇:“這樣也好,省的我們想辦法透過什麼途徑詢問慄華芬。”
法庭上。
此時已經進行庭審的第三步。
由辯方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按照順序,也由辯方率先詢問。
此時,證人席上,慄華芬已經坐在了位置上,陳苓把慄華芬作為第一個證人,出庭作證。
這也是證人名單上的順序。
陳苓來到慄華芬的面前,開口說道。
“慄女士,作為此次的辯方,我想你應該向陪審團介紹一下自己。”
“好的,我的名字叫慄華芬,是劉光貴的妻子。
劉光貴失蹤前,曾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險,根據保險合同,如果我的丈夫失蹤超過一年,應該按照保險協議向我照常支付賠償金。
在四年前我就因為這事起訴過天空保險公司,那次他們敗訴了,並且如約向我支付了保險賠償。”
慄華芬大致說了一下事情經過。
陪審團聽完之後,看向控方席,內心暗想,這是對第一次的庭審結果不服,所以四年後捲土重來了?
陳苓來到法官的面前,拿出一份協議,遞交了上去,開口說道。
“這是劉光貴當時所購買的保險協議,上面的條款清晰說明了,如果被保人失蹤超過一年,那麼被保人的繼承人,將繼承這份保險補償。”
法官仔細閱讀完畢,看向陪審團點頭說道。
“沒錯,保險協議上確實明確說明這點,並且附有劉光貴以及天空保險公司的簽字蓋章和指紋記錄。”
陪審團聽到這話,紛紛交流起來。
相比於王宇那邊的推測,這份保險合同顯然更具有說服力。
難怪四年前慄華芬能夠勝訴,光憑這份合同,天空保險公司就沒話說。
陳苓見時機差不多,看向慄華芬,問道。
“這份保險金賠償,是否經過公證處的認定?”
“經過了,並且繳納了足額的公證費。”
“也就是說,這份保險合同,是天空保險承認的,也是公證處正規流程辦理的遺產繼承,具備相應的法律性,對嗎?”
“是的。”慄華芬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