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從法外狂徒張三開始

第218章 最後一擊,都在給對方上“強度”、“高度”!

“被告作出行政行為程式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法律正確。”

“被告方辯論意見發表完畢。”

另一邊的張偉聽著這“抓急”的辯論越來越刺耳這些聲音,也在蓄勢待發著。

審判長周楷聽完被告的辯論意見後,又繼續說道。

“原告還有什麼補充辯論意見。”

張偉也立馬反應說道。

“有的。”

“我想跟被告說幾個點。”

“剛才我已經說過了。”

“首先你被告作出的通告就是違法的。”

“這個事實已經被明確了,剛才就已經論述過了,我就不再重複了。”

“所以呢,你是怎麼來限制我的通行區域呢?”

“我認為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可見被告再一次印證,我先前對你的稱呼,我建議你還是惡補一下你的法律知識,不要老是出來獻醜,這樣我也會很不好意思的再一次。去把你的你的不足與缺陷吧,給指出來。”

“你自己好好去行政法看一下。”

當然,審判長周楷也打斷道

“這個無效呢,只是你自己主張的對吧?”

張偉點頭回道。

“對對對,就是我主張的。”

“對於相關的有關於法律位階等法律法規。”

“嗯,你們可以去看一下,因為這明確的提及的或者規定的。”

“因為每個的授權都是有明確的位階。”

“對於授權肯定是一級一級的授權,肯定不會亂的,對吧?”

“本案的通告,很明顯的來說還是差兩個級別了。”

“所以說呢,這個授權我認為是很清晰的。”

“證明這個法律,嗯,這個法律法規,所出臺的檔案已經屬於違法了。”

“所以說他拿這個規範性檔案來處罰我的這個行為就是無效了。”

“好的,我的辯論意見補充完畢。”

審判長周楷點了點頭,繼續問道。

“被告還有意見需要補充嗎?”

龍俊城搖了搖頭回道,被告沒有補充意見。

“咚咚……”審判長周楷敲響了法錘。

然後對著他們說道。

“各方如果還有其他意見的。”

“可以在法庭結束後提交書面意見。”

“好的,下面請各方做最後的陳述。”

“那麼首先請原告方做最後的陳述。”

張偉抽出一堆材料後的最後一張紙,理了理後說道。

“好的,那我就簡要的說吧,這個庭審已經開的夠久了,就不耽誤法庭過多的時間了。”

“首先我強調一點呢,就是為什麼說整個城市是要有秩序的去管理設定。”

“我想說鵬城市的對這塊的發展過程,”

“是有一定的歷史發展週期?”

“但是,為啥一直沒有處理好這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思考過呢?”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我想這句話大家都懂吧?”

“因為,很多都大家的硬需求!”

“對於,這個管理問題上,我的觀點是可以採取有序退出的方法!”

“或者,設定專門的車道或者標誌來引導,就是最佳!”

“既然大家都在使用這個……”

“那麼也有一定合理的理由!”

“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哪一方都應該正視這個需求!”

“與其一刀切,還不如想想問題的根本在哪!”

“對吧,尊敬的被告們!!”

“還有,就是,有一點不可忽視的是!”

“在我剛才闡述的基礎之上!”

“做好相應的授權工作,依法辦事,依法執行等等!”

“而是,一棍子打死!”

“又或者說,這個道理都懂,為啥還有這麼做呢?”

“難道大家都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嗎?”

“現行法律中哪一條明文禁止公民正當行使自身權利?”

“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具體內涵是什麼?”

該條款僅授於交管部門在職權範圍內行使行政行為。

“是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而不是長期或者是永久的授權。這一點是可以明確的。”

“如果某些行政機關沒有做到這一點,其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此等重大責任絕非任何行政機關所能單方承擔。”

“具體至本案:”

“第一被訴主體已違反《行政強制法》第18、19、24、61條,”

“《行政處罰法》第31、32、33、37、41條,”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管理規定》第19條及《行政訴訟法》第59條等規定;”

“第二被訴主體違反《行政複議法》第3、4、35條,”

“《鵬城市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第7條第7款。”

“法庭審理應應該嚴格依據法律事實。”

“本案被告沒有做到,這一點是無權行為。”

“所以我方的論述是完整合理的。”

“並且我也有權來依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周楷看了一眼張偉後說道,

“好的,被告方你們陳述最後的訴訟意見。”

“溫文豔看了一眼張偉之後,後開始自己的最後陳述。”

“現就有關原告對於禁止電動車的規定的可以另選其他的途徑。”

“交警部門以及鵬城市所作出的禁止電動車的規定和執法是將大家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第1位。”

“而不是像原告所認為的可以將個人便利和個人自由去放置於以上更高的法律至上完畢。”

“好,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合議庭將根據查明事實將予以擇日,予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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