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從法外狂徒張三開始

第223章 此案有蹊蹺啊,絕非這麼簡單!

““好的,你具體再把具體宣判的庭審情況告訴我,”張偉此時說道。

鍾宏點了點頭說道,

“好的張律師,就是那時呃具體宣判有40多分鐘,但是那邊法法院的意思是依據女方的共識來推倒我家兒子鍾磊,進行的所謂的有罪推定。”

當聽到有罪推定這個字眼的時候,張偉立馬打斷道。

“等等你剛才說什麼有罪推定,你先等一下,我給你解釋一下。”

“所謂的有罪推定就是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直接推定嫌疑人和被告人為罪犯。”

“但你家兒子是經過法院的的判決和審理的,所以說不能叫做有罪推定。”

“在華夏這個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所做的是無罪推定。”

“就是未經人民法院的審判,不得確定被告人有罪,所以一般在法院一般是無罪推定,而不是有罪推定。”

“那你繼續講吓去吧。”

鍾宏,似懂非懂的回道。

“好的,張律師。”

“因為那是法庭定製的理由還是這個小姑娘說反對婚前的性行為,就比如說這個小姑娘對我家兒子鍾磊說道。”

“而鍾磊說定婚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但是這個小姑娘她也說,或者是女方那邊認為強暴我家閨女也是不可否認事實。”

“也就回到了當初我家兒子跟女方的父母就是他的母親通話時的那段內容。”

“就認為啊,等兩邊都強調了這個事實之後,當時鍾磊就給予一個確定性答覆,相當於說認為我家兒子承認這個事實。”

“那個時候我家人是不接受判決的,就是這個判決結果,後面這個法官問我這兒子鍾磊的時候,他也當庭提出了上訴。”

“但是,在後面那個法官宣讀這個判決的時候,總體上還是全部採納了女方的說法,就是按照女方的單個的自我的供述而沒有去採納客觀證據,比如說鑑定意見書等等。”

“恰巧的是那時我們委託的兩位律師都在外地進行庭審,都沒有在宣判的現場,”

“那個法院突然說今天要宣判就是上個週四12月21號的下午,”

“所以我們委託律師都趕不過來最後律師也在跟法院那邊協調能不能緩一天,”

“他趕緊趕過來,但是法院說不行,我們的律師在宣判的時候都不太差,”

“所以我們律師在12月28號向法院提出了26條意見,但是法院都沒有采納。”

“張律師,您可要幫幫我們啊!”

張偉聽完之後點了點頭,說道

“那後來你們去見到你們家兒子了嗎?”

王娟邊哭邊說道。

“見到了,就是從他被涉案抓的時候,一直到12月25日判決。間隔了差不多有203天,也是我們第1次見到我們兒子。”

“地點就是在庭法庭上見到他他都瘦了,臉上白的一點血色都沒有,我不知道他在裡面受了多大的壓力。”

“嗚嗚……張律師,我兒子和女方定有婚約,而且也給了他38.8萬的彩禮,他們摟摟抱抱進了婚房之後,我兒子也沒有強姦他。”

張偉繼續奮問道,

“你們一審判決書帶過來了嗎?”

鍾宏搖了搖頭,說道,

“沒有的張律師,來的時候,有點著急,就沒帶後面我可以寄回給您。”

“但是我記得這個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因為我每天看來看去的基本內容也大概記住。”

“我主要講的是經法院審理查明的部分。”

“在1月初的時候,被告人就是我家兒子與被害人就是那個女孩子經網上的婚介所介紹後認識。”

“在5月1日雙方訂立了婚約。”

“5月2日下午在山陽縣的某個小區房間內被告人,鍾磊不顧被害人張紅燕的反抗。”

“強行與被害人張紅豔發生了性關係,張紅燕並於當晚打電話報警。”

“後來經山陽縣公安局偵查取證於5月5日,對被告人中內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6月27日,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鍾磊犯強姦罪,向山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因該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山陽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但是一審法院就是山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張紅燕的意志。”

“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該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6條故障搶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處有期徒刑三年。”

“後經相關部門的查證被告人與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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