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都走到這一步了。
坐在審判席上的周楷看向張偉說道,
“好的原告張偉,證據五告知筆錄及處罰決定書!”
張偉理了理自己手中材料,繼續舉證道,
“額,告知筆錄這一塊。”
“剛才我也提到了這個問題,現在我再給法官看一下!”
“法官,您也看一下這個告知筆錄啊!”
“來,請諸位看到這個告知筆錄下邊,首先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要求,”
“所有的筆錄必須為正在執法的執法人員和當事人一起簽字和註明時間。”
“如果需要法條的話,我現在馬上找給你們看!”
“那麼在這裡首先,這兩個人只是電腦列印的名字。”
“這個名字,在我家的辦公室的電腦,我自己都可以列印出來!”
“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
“其次,大家再看,剛才提到了這個名字沒有簽名!”
“可以明確的說,是沒有執法人員簽名的。”
“再看,這個複核意見這裡,有意見嘛?”
“那麼我想請問,複核意見在哪裡?”
“我再想問問,難道這個處罰決定書做完之後,難道日後就不用複核嘛?”
“那麼,你不用複核,你複核幹嘛!”
“這一定是有這個流程和程式的!”
“我的質證意見完畢!”
“所以,我說這個,告知筆錄和這個處罰決定書是無效的!”
“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就在張偉還在嘎嘎輸出的時候,坐在被告席上的幾人執法人員頭低低的,絲毫不敢和張偉進行對視!
畢竟目前張偉的眼神確實能把人給刀了!
待張偉說完之後,周楷看下被告席上的幾人!
“被告請對剛才的證據進行質證!”
龍俊成立即回道,“對於剛才的證據,三性均已認可!”
審判長周楷點頭道,“好的,請對該案的繼續舉證!”
“與證據目錄一致嗎?內容一樣嗎?”
龍俊成點頭回道,“一致!”
“但是複議決定書的內容不一樣!”
審判長抬頭後繼續說道,
“也是一共五份證據對吧?”
龍俊成邊翻著證據材料,邊回道:“對!”
周楷將頭轉向張偉處,說道,
“下面請原告針對被告二的證據繼續質證!”
張偉低頭翻著自己的材料,邊說道,
“證據一行政複議申請書和證據二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真實性、合法性及關連性予以認可!”
“行政複議答覆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真實性和關聯性予以認可,合法性不予認可!”
“那麼我的質證意見如下:”
“就行政複議答覆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上的問題!”
“我想先請合議庭,我們一起看一個東西!”
“一起看一下這個內容,簡單的看一下,一句話就翻譯完了!”
“他這裡的決定書上是怎麼寫的!”
“我們決定書,決定書都是一樣的!”
“決定書上說,20…年9月11日,被申請人執行民警在這個巡邏到這個路口的時候。”
“發現了一輛某款式的電動車,然後他攔截了。”
“於是要求當事人到中隊處理後續事宜。”
“到達中隊後,民警告知其駕駛的電動車這個行為是違法了《鵬程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我想與各位明確的一點是,事實上沒有口頭告知啊!”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我再次和各位明確一點!是沒有聽取!”
“於是民警依據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製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當事人,處罰罰款2000元。”
“並現場送達法律文書。”
“好!剛才我跟大家講的這一點,和法官已經提醒了一下!”
“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是現場做出的,我有異議!”
審判長周楷點了點頭,問道,
“原告你的意思是,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是現場作出的對吧?”
張偉語氣堅決地看向周楷,回道,
“是的,不是現場做出的!”
“我根本不知道有這一回事兒!”
“但是,他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這麼寫的!”
“並且,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日期!”
“我現在提醒法官你自己看一下這個日期!”
“我看到的是9月17日。”
周楷也點了點頭,回道,
“是的,我也看到了,就是9月17日!”
張偉繼續說道,“好的,你看看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的是什麼?”
“當初做出並送達法律文書!”
“這是怎麼回事?”
“這是證據前後矛盾嗎?”
“到底什麼樣的事實,所以我對這個證據的合法性不予認可!”
審判長周楷點了點頭,繼續問道,
“證據五的快遞單,認可的嘛?”
張偉點頭回道,“是的,快遞單是認可的!”
審判長周楷繼續看向被告席,說道,
“下面請被告對剛才這幾個證據進行質證!”
當然,毫無疑問還是……
龍俊成繼續說道,
“好的,我們這邊對於前述的證據的三性均予認可!”
這時候,審判長周楷繼續說道,
“好,下面請原告,針對這些個及合併案件進行共同舉證!”
“原告你提交的證據說一下!”
張偉看了一眼周楷後,再看向對面的被告席上的幾人,也意味著交鋒也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了!
於是,也稍微扭了扭脖子後,繼續說道,
“原告提交的證據,是一張繳納罰款的發票!”
“這兩千塊錢我已經繳納了!”
“另外是一張這個違法的記錄,就是我在12123這個app上的違法記錄截圖記錄!”
“合議庭您那邊注意看一下,我今天在這個截圖上的時間記載!”
“是幾月幾號!”
“是9月11日下午幾點!”
“即,下午13點左右!”
“好,那麼這個證據,我想要說明什麼呢?”
“或者說需要我說明嗎?”
“這個證明的目的就是,第一個我是交了錢的,第二個,該證據證明我在這個9月11日下午一點多的時候,已經找到了我的違法記錄!”
“也就是,我這個時候已經被處罰了!”
“對面那幾位,誰告訴我了嘛?”
“誰當面給我調查了嗎?”
“調查筆錄也是9月17日寫的!”
“所以,你們在這個9月17日之前,就把我的行政處罰已經給做出來了!”
“還要我去補個簽名,你們難道不覺著搞笑嘛?”
“還要調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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