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從法外狂徒張三開始

第46章 不是你這太“雙標了吧!?”(求追讀,求投資、收藏)

鍾正義這邊話一說完後,張偉一反常態的沒看桌面上的材料!

反而是直接對著話筒說道,

“審判長,我申請排除這個證據,該證據系違法取得!”

這時,又如一記炸彈,將剛剛“平靜下來的湖水”,“炸出了陣陣水花!”

法庭上不管是旁聽席,還是庭審公開網的網友已經炸開了鍋。

原本剛才對張偉不利的形勢,這一刻似乎有所逆轉!

“六啊,張大律師,這操作神了!”

“就是,相當於,我反駁不了你!那我直接從根源上釜底抽薪!”

“哈哈哈,坐上小板凳,看看狂徒怎麼屠殺他們!”

……

羅老師也很意外,剛才自己只是隨口一說,沒想到張偉直接實行起來。

可是排除非法證據,也要有具體的排除事由啊!

不能說自己的申請了,法院就會立馬批准。

鍾正義繼續敲響了法槌!

“咚咚……”

“法庭上請保持肅靜!”

“辯護律師,請說明你排除非法證據的理由。”

張偉這時候稍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領帶,這應該算是反擊戰的開端了吧!

“排除非法證據的理由是,該證據的偵查人員透過威脅、引誘和欺騙的的方法取得。”

“偵查人員對我被告人,具體作出這樣的引誘或者保證:……”

“你只要說了你不小心殺掉他,就可以爭取寬大處理!”

“沒有了嘛?你再想想,好想想……你難道不是故意殺死他的嘛?”

“我勸你好好想想吧,否則牢底坐穿!”

“我告訴你,別把我們不當回事,你要是不說,你不承認防衛過當的話,一會兒你就別想睡覺,也別想吃飯!你好好想想吧!”

“……”

“所以就是在偵查人員連番48小時折磨之下,我被告人才做出如此的供述!”

“依據《刑訴法》及《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之有關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幸好昨天下午再次與蔡洋洋接觸的時候,

讓他好好想想這段時間有什麼“異常現象!”

他也是足足想了十幾分鍾後,可能這段經歷是十天前,但是還是將其告訴了張偉。

張偉得出這個“訊息”之後,簡直是基本上拿到了“丹書鐵券”一番。

這下子對於自己的無罪辯護,反而是更有希望了!

張偉一番操作下來之後,也把林耀東給整懵了!

不是,現在都法治社會了,這是哪個老六,居然想出這麼吊炸天的審訊方法!?

剛畢業的還是轉業回來的“小菜鳥!?”

這TM純純大冤種,一下子把自己的訴訟策略給全部干擾了!

這多少有點把自己給氣炸了!

但是這時,只好硬著頭皮上了了!

“辯護律師,你方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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