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鍾正義敲響了法槌,
“這一階段結束,下面開始下一階段的舉證質證。”
“先由控方的公訴律師出示證據。”
林耀東這時候,站了起來,拿著透明的密封袋。
裡面裝的正是那天蔡洋洋奪取龍哥的刀具。
“證據一:這是案發的時候,雙方爭搶的刀具。以此來證明,在面對如此巨大的利器之下,被告人應該有意識到該刀具可能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來佐證被告人確實存在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嫌疑。”
聽完這話之後,張偉內心也是暗自發笑。
不是你這太“雙標了吧!?”
他林耀東說出這話的時候,難道沒有意識到,這刀難道不是那位龍哥首先掏出來的嘛?
如果沒掏出那把刀,這場危機原本可以避免的。
退一步說,在刀沒掉落的時候,蔡洋洋也是處於一種危險緊迫的狀態……
黃莉莉這時候低聲說道,“師傅,我感覺他的論證理由真的好牽強啊!”
張偉笑了一下,“你跟隨你第一反應走就對了!看我如何反擊他!”
張偉知道從這時開始,到一會兒的法庭辯論,對決已經算是開始了!
“該證據的合法性、與案件關聯性等都不存在異議,但是對方律師憑藉著該證據來證明我代理當事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免太過於偏頗了!”
“我方的質證意見是,該證據不足以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正當防衛過當的事實,因為從被害人龍哥持刀,到我方當事人持刀,對於兩人來說,同處於一個相同的危險狀態。故而,我對該證據用以證明的待證事實證據力較為單薄,應以其他證據用以交替佐證。”
林耀東嘴角笑了一下,他知道這個證據是證明力不夠的!
但是接下來的證據的話,足夠勁爆!
“證據二:偵查詢問筆錄中,被告人親口告訴偵查人員,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定的預見性,即,可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過當。以此來佐證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上已經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與前一組證據已經達到相互印證,具備故意殺人的認識條件和現實條件。”
當這個證據一出的,眾人也是一中譁然。
旁聽席上群眾也開始竊竊私語了起來。
“臥槽,啊這!!這不是坐實了故意殺人了嘛?”
“怎麼辦怎麼辦,張大律師,你也要落敗了嘛?”
“羅老師,快給我講講,還有什麼辦法把局勢給拉回來啊!”
……
羅老師看了剛才的第二組證據舉證執政的時候,才明顯感覺到原來第一組的證據出示,就是明顯的“煙霧彈!”
這第二組證據才是“真材實料,”即實錘蔡洋洋可能存在過當情形。
“這次證據,的確很有說服力!除非除非……”
這時羅老師稍微停頓了一下,但也下面的網友給急死了都!
紛紛開始留言催促著羅老師繼續講吓去。
“羅老師,別賣關子,快說,除非什麼!!”
“就是就是,張三老師,您老人家就是壞,老吊人家胃口!”
“張三老師,快說吧,可把我給急死了都!”
……
羅老師看了大家的評論,臉上笑了一下,沒急著講吓去,反而是端起自己的茶杯,抿了一口後,緩緩道來。
“除非,這個證據不合法!!”
羅老師剛說完。
“咚咚……”鍾正義敲響了法槌。
“全體保持肅靜!”
“辯護律師,請對剛才公訴律師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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