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從一介書生到天下共主

第154章 大唐律

陸羽低聲對王調鼎說:“這般審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帶犯人某某。”

王調鼎笑道:“萬一是被誣告呢?我覺得稱為被告、嫌犯更合理。”

“確實如此。”陸羽點頭說。

原告和被告,都沒有下跪,只站在那裡聽審,李佑要藉此案立規矩。

王元祿垂頭喪氣出來,甚至用手遮住臉面。他一個舉人,因為這種事過堂,哪還有顏面見人?

李佑對黃順甫說:“副判官陳述案情經過。”

黃順甫照著檔案朗讀,這是李佑修改過的稿子:“原告柳三娘,祖籍河南洛陽,現籍匡縣,為將軍府宣教員。被告王元祿,陳留縣人氏,原為陳留縣白沙鎮鎮長……”

“中和元年二月十六日,原告隨宣教團下鄉慰問演出,當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後,摸進原告所居臥房,對原告實施侵犯,還伴有毆打行為。事後,被告倒頭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團其他宣教員趕來,將未著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陳留縣衙。”

幸好,自發跑來旁聽審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學生之外,其餘大部分是縣城居民。

若換成幾百上千的農民,此刻聽到案情複述,估計會群情激奮衝上來打人。

宣教員極受農民愛戴!

李佑說道:“帶證人!”

十多個宣教員被帶上來,開始闡述自己當天的見聞,然後當場在證詞上簽字。

李佑又說:“帶證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兩處已被撕爛,是被告掙扎時撕爛的。

李佑問道:“被告,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祿低頭說。

李佑問道:“你可對案情敘述有異議?”

“沒有,”王元祿難以推脫,卻又狡辯道,“我當時喝醉了,稀裡糊塗之間,自己都不知道幹了什麼。”

“你胡說!”

柳三娘怒吼道:“我當時不從,你還罵我是賤人,還用布堵著我的嘴!你還打我,我臉上的巴掌印子,過了好幾天才散!”李佑冷笑:“被告不要狡辯,喝醉了便無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殺人!”

確實,喝沒喝醉,跟怎麼判決無關。

王元祿只能說:“我願納柳三娘為妾,請將軍從輕發落。”

“我便做尼姑,也不給你做妾!”柳三娘怒道。

“嗙!”

李佑猛拍驚堂木,呵斥道:“被告不得胡言,《大唐律》有規定,男子年過四十而無子,方可納妾延嗣香火!”

王元祿呼喊道:“將軍,在下是舉人,又做過鎮長,是官而非民啊。”

李佑突然站起來,對在場眾人說:“在我治下,只認太宗、玄宗二帝,只認兩位聖君的法律。《大唐律》中的‘民’,包括官員、吏員和士子!至於之後歷代皇帝,頒佈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我是絕對不可能遵照的,因為有悖於太宗皇帝的《大唐律》!”

《大唐律》當中的“民”,確實包含官員在內。而且在德宗年間,還有按察使以此為依據,對官員進行過審判。

但是,隨著納妾者越來越多,又不斷出臺違背《大唐律》的條款。比如規定官員,不得納良家女和妓女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時納妾,諸如此類以約束官員的納妾行為。

李佑對於納妾的態度,是民不舉官不究,你悄悄納妾也沒法管。

但若是有人來報官,報一個處理一個!

士紳譁然的同時,又感覺特別扯淡。李佑這個反賊,居然張口閉口《大唐律》,搞得就像是朝廷命官一樣。

李佑隨即又大聲說道:“太宗皇帝是好皇帝,他的《大唐律》應該遵守。別看我起兵造反,若是當今聖上願意嚴格執行《大唐律》,我立即自縛去長安領死,千刀萬剮也在所不惜!太宗是好皇帝,玄宗是好皇帝,憲宗是好皇帝,可其餘皇帝皆為昏君!大唐開國近三百年,就出了這三個好皇帝,老百姓怎有好日子過?我又怎能不站出來造反!”

“好!”

陳壽郎、蘇爽等人,率先歡呼喝彩。

離得較近的官員和百姓,也都紛紛跟著喝彩。

李佑問歐陽蒸:“按照《大唐律》,此案該如何判決?”

“絞刑。”歐陽蒸回答。

強姦者,絞刑。強姦未遂,仗一百,流放三千里。受害者若未滿十二歲,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是否和解,以強姦罪論處!

這就是《大唐律》,一部影響深遠的法律,把官員也劃歸為“民”來判案。

而且非常具體完善,對後世法律制定影響頗大。

《大唐律》還重視契約,經濟糾紛以契約為準。

當然,這被有權有勢者,當做空子來鑽,引誘百姓簽訂不合理的契約。

《大唐律》甚至具體到街道管理:蓋房子、修園子,若侵佔街巷和道路,杖責六十,勒令復原。在自家牆壁打洞,把汙水流到街上,鞭笞四十。

可惜,再好的法律也得去執行,《大唐律》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別說什麼刑事案件,就連汙染街道都管不了。

根據西域商人的記載,初唐時期的中國城市,乾淨整潔得讓西域人驚歎。安史之亂以後的中國城市,垃圾堆積,汙水橫流!

連城市衛生都搞不好,還能把國家治理得安定繁榮?

“嗙!”

李佑喝道:“判處絞刑,不用等到秋後,即刻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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