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賀大夫的意思,是要殺?”京城黨的代表,原內閣首輔申時行說道。
“殺?我想問一個問題,皇帝,算是我們的公民嗎?”
賀懸問道。
眾議院都沉默了。
“所有大明百姓,皆為公民,如今皇帝已不存在,那……應當是算的,畢竟,他現在也只是大明百姓之一了。”
申時行說道。
“既然如此,殺不殺,就不是一件我們能做主的事了,應該把他交給法官,不是嗎?”
“可是,可是……”要求處死的澳島派的少壯,龔齊激動地說道:“可是,之前那麼多壞事,不都可以算在他頭上,怎麼可能不殺呢?”
龔齊道。
新的律法,一向是比較寬鬆的,對於那些惡性案件,一向是主下令人處死,執行者看情況處罰。
但對於萬曆來說,他沒有必要親自下令去處死某個人,如果有人違反了宮裡的規矩,壓根到不了萬曆面前就會處死。
而萬曆幹過的壞事呢?
因為張居正死的晚,而賀懸造反的早的緣故,萬曆剛從張居正的挾制下脫離補救,還沒來得及怎麼作妖,就被從皇權上拉了下來,因此壞事不多。
最大的惡,甚至就是殘害無辜的張居正家屬,但因為賀懸的一些小操作,導致張居正一家並沒有那麼慘,追究到萬曆頭上,似乎夠不上死罪。
這樣,能殺死萬曆的最後一個因素,就剩下貪汙了。
申時行微微一笑,把最後的因素給堵上了,“貪汙,怎麼能算呢?貪墨自己不該有的東西才叫貪汙,可按照舊律,皇上用的都是他自己的私產,如何能算得上貪汙呢?”
“可是,要是這樣算的話,汝豈不是要故意放過萬曆?我們當初起兵,喊的口號不就是打到皇城,砍下皇帝老兒的頭嗎?”
另一個少壯議員問道。
“確實是,但是申議員剛才說的也有道理,朱翊鈞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只要他是公民,我們就只能透過法律來制裁。”
賀懸說道。
“我們當時的口號,難道就忘了嗎?”
“法律,比口號更重要。”賀懸說道。
“口號是隨時可以修改的,但法律不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亂動。”
“各位,如果,我們按照口號,隨著自己心意去處置某個人,即便他是皇帝,那我們,和皇帝有什麼區別?”
“我們之所以要推翻舊的律條,不就是因為想建立我們的世界嗎?”
“有不容玷汙,不容修改的法律,這就是我們,與他們區分的證明!”
所有議員,在這一刻都沉默了。
法律的意義,現在只有賀懸一個人懂,其他人都是似懂非懂,但是沒關係,憑一人之力,如何就不能塑造一個國家?
即便現在做不到,早晚有一天也能做到……那,在那一天之前,一定要儘量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