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看人情,大案看政治。威懾歸威懾,但這只是私下博弈的手段。既然這件事被熊文燦這個王八蛋給捅到了明面上,那麼朝廷就必須要有一個官方的定性。大事開小會,小事開大會,朱由檢經過和六部尚書、內閣大學士們的商討,決定處置如下:
袁崇煥的罪名,自然是擅殺將官。《大明律》規定,凡將官、總兵官,非奉朝廷明文,擅殺所屬軍人或降人者,杖六十、罷職,發邊遠充軍。
但考慮到袁崇煥對於鄭鴻逵的身份可能存在誤判,以為他的“海寇”只是冒充朝廷千戶,所以酌情減輕處罰;
又本著大明“功罪同議”的原則,袁崇煥治軍有功,對福建財稅方面的處理也堪稱巔峰,功過相抵,則僅以調離處理,責令其向朝廷遞交認罪書,調任之後閉門思過三個月。
而對於鄭芝龍,也是臭罵一頓,但並沒有挑明他派兵襲擊官軍。雖然彼此雙方對於真相心知肚明,但要是真的把這件事情定性,朝廷就不得不與鄭芝龍開戰了。
因為朝廷必須要為戰死的明軍將士討個說法,所以做了這樣的姑息處理,朝廷還需要在原有的撫卹標準之上,再增加一筆補貼,表明了朝廷知道了“你們受了委屈”。
朝廷不是故意處事不公平,而是形勢如此,朝廷不得不做出妥協,但並不意味著朝廷對於自己將士以及治下百姓的冷漠,有朝一日定會為他們討一個公道,將兇手繩之以法。
鄭芝龍的罪責,是“治下不嚴”之罪。其麾下千戶官鄭鴻逵假扮海寇,劫掠朝廷水師,死有餘辜,當然,這純屬他的個人行為,並非是受到了鄭芝龍的指使。
這一點在刑訊的時候透過鄭鴻逵的供詞得出,並且由鄭鴻逵本人簽字畫押認定,白紙黑字、硃砂手印,鐵證如山。
責令鄭芝龍嚴厲約束部下,允許他將功折罪,率部剿滅在伶仃洋一帶作亂的劉香佬,以及在最近活躍在料羅灣及浯嶼洋的李魁奇部倭寇。剿滅倭寇給他算戰功,人頭十兩銀子一個,小頭目和賊酋酌情增加賞格,最後核算功績,不吝封侯以待。
封侯這個,就是純粹的畫大餅了,你連建奴都沒殺一隻,還想封侯?想屁吃!
當然,這一系列明的、暗的處置,也不確定能不能摁著鄭芝龍認下。畢竟他年輕氣盛,二十多歲就有了幾百條戰船、兩萬餘部眾,比水泊梁山的宋江牛逼多了,他不狂誰狂?
一個政治老油條的行為邏輯,反而是容易預料的;而像他這樣的愣頭青,行事反而是難以預估。就像一代草原天驕俺答汗,在大明腹地殺了個七進七出,西面殺到了長安城下,東邊打到了北京城腳,讓大明為了抵禦他的入侵忙得焦頭爛額;
但到了老了之後,他卻成為了大明的忠實“舔狗”,好多次派使者求和,都被大明邊將貪功誘殺了,暴怒之後態度如初,繼續向大明尋求和平,真就是“待大明如初戀”了。
為了應對鄭芝龍可能到來的打擊報復,朱由檢調遣了三千騎兵南下,由周遇吉、黃得功、孫應元分別率領,旨在作為應對倭寇沿岸襲擊的快速反應部隊,部署沿海。
如果鄭芝龍沒有跟朝廷翻臉,也可以去清繳那些小規模的土匪、海寇,特別是那些熱衷於劫掠朝廷稅銀的“不開眼”的蟊賊。
朱由檢算是看出來了,山高皇帝遠,朝廷對於地方鞭長莫及,還是需要在各邊境地區維持一定的朝廷武裝才行,不然某些人就以為朝廷“死了”,就不太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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