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貢至,經理之。此外他無事事。”不過,到了明朝中後期,朝貢貿易日趨衰落,再加上財政出現困難。在正德年間,開始重視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對外洋番商著手徵收關稅。
隆慶開放海禁後,市舶貿易掀起了一個高峰期。
在新的形勢下,因夷人報貨不準確,市舶的抽分改為丈抽制。
“番商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舉同縣官盤驗。”
不過,囿於市舶司官員和屬吏的“專業性”不足,市舶稅的徵收很快又從官府轉為牙行所代勞了。
所有外洋番商進入大明港口(廣州和月港)後,只能透過牙行的代理,繳納市舶稅,轉售所攜外洋貨物。
也就是說,在大明的通商口岸,牙行掌握了外貿的經營權,他們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奪,上下舞弊,以飽私囊。
“外洋番貨,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此時,廣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牙行)的組織,代番商辦理一切手續,包括繳納市舶稅、轉售番貨等貿易事務。
這些牙行,“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日子過得那是相當滋潤而愜意。
“破浪號”駛入廣州碼頭不到半日,便有牙行尋上船來,要求代理一切在粵進出貨物之責。
考慮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對此時大明的外貿政策幾無瞭解,穿越眾也只能入鄉隨俗,將此次大陸之行的進出口事宜全權委託給這家名為‘利順行’的牙行,代為驗貨、定價、徵關稅,以及發賣所攜舶貨。
原本以為這麼一艘大船,一定載滿了大量外洋番貨,怎麼著也能勘算出四五十萬兩銀子,然後抽他一個萬兒八千,血賺一大筆。
可是,在隨同船員檢查核算了整個船艙後,鄧書翰驚訝地發現,這艘船居然是一艘空船!哦,當然,若是將那幾十箱“番餅(即銀幣)”、一百多擔銅塊,以及數百張上等毛皮算上的話,也勉強是裝了一些貨物。
可是,那些銀子和銅塊,屬於錢幣之類,不在徵稅之列。
倘若,僅僅對那數百張上等的毛皮徵收市舶稅,怕是僅能收上來千百兩銀子。
這與自己剛來時的預期大為不符呀!
按照市舶稅徵收制度,凡是入港的外洋番船,皆需足額繳納“引稅”、“陸餉”和“水餉”。
引稅(到港船商需要領取船引才能進行貿易)倒也罷了,沒幾個錢。
水餉(以船隻尺寸為標準徵稅)可就是一筆不小的收息了,按市舶規定,西洋(占城、暹羅、滿剌加)船隻“面闊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徵餉五兩,每多一尺加銀五錢”,屬國船隻繳納西洋船隻費用的七成即可。
這艘大船自稱來自南洋,自當循此例徵收水餉。
嘖嘖,這船如此巨大,怎麼著也能徵收幾百兩銀子。
不過,上面兩項只能算是小頭,最重要的當為陸餉。
“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也就是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二。另外,對來往呂宋的船隻還要收取“加增餉”附加稅。
在這艘巨大的帆船駛入港口後,鄧書翰便在第一時間帶著數名夥計趕了過來,準備封艙驗貨,待核定完陸餉後,方才准許對方開艙貿易。
可現在倒好,一番查驗後,發現這艘船竟然是特麼的空的!
哎,該不會在海上就與市商提前將貨物給賣了吧?這可是走私!官府偵之,人船皆扣!“我們於南洋墾殖,所產皆為農物,幾無可堪售賣的商品運至天朝。”羅振輝斟酌了一番語言,頗為誠摯地說道:“此番來廣州市舶,主要是採買大明特產,以為足用。就是不知,這出口之物,尚需徵稅多少?”
這要是不給點錢,怕是會多出許多麻煩呀!
“這個嘛……”鄧書翰不由沉吟起來。
我大明朝廷對外洋番商到港後,採買貨物一般是不怎麼徵稅的,除非是朝廷嚴格管制或則限制買賣的貨物,比如說銅、鐵、硝石之類的物資。
但這些東西一般交易量不是很大,收不了幾兩銀子。
不過嘛,這些流落至南洋的番商,想必是要許以我重利,以換得他們的諸事皆遂的結果。
既如此,那就無須再客氣了。
“我們於此需好生計議一番。不知道,爾等都需要買些什麼貨物呢?……這個你放心,我利順行出面,就沒有在廣州買不到的東西。你們皆可全權委託於我,定然讓你們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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