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只是區區庫吏,面對知縣的責罰,哪裡敢反抗半分。
二十耳光下去,雙頰被頓時青一塊紫一塊,牙齒也崩了一顆,汙血從嘴角隱隱滲出。
陳子履道:“再問你一次,本縣能不能看卷宗?”
“能看,能看。”
“什麼時候能看?”
“小的該死。小的馬上給堂尊開門。”
李桂哪裡還敢怠慢,立即掏出鑰匙開啟庫門,不一會兒,便找出林耀案的卷宗。
陳子履讓李桂就在庭外跪著思過,哪裡也不許去,然後就著油燈的微亮,細細翻看起來。
越往下看,他的臉色越凝重。
卷宗裡,林耀案的證據十分完備,完備得有點過分。
首先是林耀大鬧高府的理由。
據訴狀所寫,林耀得知被拐的妹妹林舒,被賣進高府為婢,是以上門要人。
然而高承弼當堂拿出紅契,證實所謂的林舒,乃高府長僱之幼婢,“任憑使喚,終身不贖”。
紅契是官府蓋印的文書,遠勝於空口白牙。
別管林舒被兄長所賣也好,被人販子掠賣也罷,過了明路,就成了定局。
除非高府自願還契斷約,或者官府廢除紅契,否則林舒一輩子都是高府的奴婢,無可更改。
其次,仵作也出具過驗屍圖書,直指林耀死於心疾復發。
林家五個同族的證詞,也宣稱死者常常心絞疼痛,還曾經痛得昏厥過一次。
人證、物證、文書俱在,一切板上釘釘。
林耀前後都不佔理,案子告哪裡都沒人同情。
簡而言之,死了也白死。
前任知縣判高府賠付20兩燒埋銀,算仁至義盡了。林傑還要上告,這不是纏訟是什麼?
陳子履看完卷宗後,向後靠在椅背上,以緩解針扎般的頭痛。
良久,才開口輕嘆了一聲。
孫二弟黃昏去傳話退堂的時候,看到林傑怨恨得出奇,也覺得裡面或有冤情。
而那宋典史,則像收了銀子的壞蛋。
他忍不住問道:“少東家,這樁官司,林家能贏嗎?”
“所有證據都不利。難!難啊!”
陳子履粗略說了一遍案情。
孫二弟聽得連連搖頭:“這麼說來,林傑那廝,似乎是在訛銀子。”
“未必。林耀被打沒多久便舊疾復發,天下哪有這麼巧的事?可惜他死得太晚。早死幾天就好了。”
“這……這是怎麼說的?”
陳子履剛想解釋,又覺得還沒有把握,暫且忍住了。
話鋒一轉,吩咐起另一件事。
“明天,你去一趟城北的大樟裡,就是李二福那條村子。”
“去幹啥?”
“本官看過了,大樟裡沙地多,鄉民多種紅薯。你就說,本官愛吃這些洋玩意。三文錢以下,有多少要多少,讓他們通通送到常平倉入庫。”
孫二弟聽案情正上癮,一下子沒得往下聽,心裡空落落的。
沒好氣道:“您每天才吃兩塊紅薯糕。三十斤便夠吃一個月了。買那麼多做什麼?”
“賑災。今天大米已經七文錢一斤了,再買下去米價要上天。先買紅薯划算些。過兩天,等米價降下來,咱們再重新買大米。”
陳子履揉著腦門。
如何用更少的錢,籌到更多的賑災糧,這是一件難事。
“遭了災,想來大家也不會講究口味。嗯,明天先採辦兩百石紅薯。錢從贓罰庫裡出。”
“那就是三萬多斤!”孫二弟再次叫了起來:“少東家,您再想想吧。若是本縣沒遭災,三萬斤紅薯,咱倆得吃到八十歲!”
陳子履不以為然道:“八十歲就八十歲。若沒有洪汛,我吃就是了。知縣吃得,你吃不得?”
孫二弟喉頭動了動,終是嚥下滿腹疑慮:“小的聽吩咐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