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著張晟、黃有祿二人來驗屍,只為辦成鐵案,讓高家無從抵賴罷了。
可惜心絞與血栓都是血管堵塞,死後症狀非常相似。
以這個時代的驗屍水平,哪怕找來最好的仵作,也驗不出區別來。
按大明律法,鬥毆的保辜期限,只有二十天。
即二十天之內,傷人者要出錢診治,若傷者死了,則必須徹查死因。
因傷而死,毆人者以殺人罪論處;就算不是因傷而死,也要以毆傷罪判刑。
高承弼能避過毆傷罪,只因林耀第二十三天才死,晚死了三天。
幸好還有另一條刑律,可以曲線救國……
“啟稟知縣大人,全身骨傷已核驗完畢,有一處骨裂,兩處骨折。”
“驗清楚了嗎?有沒有骨傷?”
陳子履明知故問,以便在場所有人都聽個明白。
“有。”
“骨裂、骨折處有無膿血淤痕。”
“有,膿血淤痕十分明顯。”沈汝珍答得很明確。
沈青黛亦低著頭,雙手奉上圖書:“民女已繪下傷圖,請陳大人複核。”
陳子履忍著屍臭走到棺前,開啟AI又複驗了一遍。
直至耳邊“嗶”的一聲響起,確認沒有錯漏,才轉向鄭昌:“鄭掌櫃,你可有疑義?”
鄭昌方才早就看過,連忙答道:“回您的話,確如圖書所載,絲毫不差。”
“很好。請畫押附署。”
陳子履大步走回原處,向黃有祿厲聲問道:“黃司吏,按《大明律卷二十·刑律·鬥毆》一節,凡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保辜期限幾何?”
“回堂尊的話,是……是……”
“你若再敢睜著眼睛說瞎話,本縣先治你一個瀆職之罪。”
黃有祿伸出衣袖,反覆抹著額頭的冷汗,心中是百般不願回答。
然而對方非但清楚這條律例,連在《大明律》哪一卷,哪一章,哪一節,都記得清清楚楚。
他實在無從狡辯。
“回稟堂尊,是……是五十日。”
“不是二十日嗎?”
“若真有骨傷,便是五十日。”
“那你為何在卷宗上寫著,本案保辜超限,按例不問?”
陳子履大步走到黃有祿面前,以嚴厲之語氣乘勝追擊:“你是否明知死者有骨傷,故意曲解刑律?”
“堂尊冤枉啊!”
黃有祿撲通一聲跪了下來,“卑職……卑職事先不知死者有骨傷,一時失察,請堂尊恕罪。”
“一時失察?”
陳子履嘴角泛起冷笑,又轉向張晟,語氣更嚴厲十倍。
“你也一時失察嗎?本縣提醒你,仵作故意偽造驗屍結果,可不是瀆職那麼簡單。本縣給你最後一次機會,重新說。”
“小的……堂尊恕罪啊!”
張晟再也扛不住,搶著以頭點地,指著黃有祿大聲道:“是黃司吏吩咐小的,只驗心疾,不要多事。小的只是仵作,不敢違逆刑房,只好聽命行事!堂尊饒命,饒命啊!”
黃有祿臉上瞬間煞白,慢慢癱軟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