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恐怖屋,就是遊樂場之中供給客人遊玩的,內部帶著各種恐怖道具和裝置的娛樂場所,從前這種地方叫鬼屋,基本上是每個大型遊樂場都會存在的。
我們在恐怖屋的左邊角落發現了屍體,滿身鮮血,脊椎斷裂刺入到死者胸骨之上,貫穿他的脖子,情景慘不忍睹。
當時他的母親看到眼前的小男孩,直接就暈倒了,我們幾個民警馬上把她送到了醫院附近的醫務室,謝舒婷和一些解靈師來到了小男孩的身邊,我和高明強、趙小草也在旁邊。
之前謝舒婷和我們就一起戴上橡膠手套等裝備,她蹲在屍體旁邊,拿出了瞳孔檢測儀,先看看死者眼瞼,活動一下死者關節,按動面板,很快就分析出了結論:“按照屍表特徵分析,死亡最多20分鐘,現在下雨,一些血跡都被沖走了,死者身上的某些傷痕也不復存在,如果要驗證,建議透過冷藏之後再觀察。”
這個是根據經驗分析出來的,效果比較明顯,特別是對於一些頸部和胸部的壓迫傷痕,一些類似這樣的痕跡,因為受力時間不長,力度比較弱,也或者是有柔軟物體襯墊的話,很多時候都不會形成典型的一定面積的出血反應,可這些壓迫經常會使得體表面板細胞損害。
這個時候,屍體新鮮,體表會隱約可見跡象,它的界線區域一般都是不清晰的,而且還看不到明顯的痕跡,可在冷凍後,受壓的面板由於脫水而出現皮革樣化,一些區域受凍程度不均勻,損傷此刻就能從新顯現在。
我說:“可以,這場雨來的真不及時,如果是謀殺案,這個兇手挺狡猾的,現場驗證價值應該不高了。”
痕檢隊在樓上進行檢查,我跟趙小草在雨衣的遮擋下來到了樓上,經過那恐怖屋,發現這建築還挺高的,一共有6層,估計遊樂場對此投入了不少的資金,怪不得能把一個人活生生地摔成這樣。
根據排查確定墜樓點是恐怖屋的一處陽臺,這個位置被人設計成了螺旋形,左右都有來回分佈的凹槽,如果人來到這裡,會很容易失去平衡,接著掉入到那些白骨之中,當然那些白骨只是道具而已,這裡的腳印太多了,畢竟這是公共場所,一天上來的人都不知道有多少,腳印的取證在這裡意義不大。
但在陽臺的邊緣上,就只有一對足跡了,腳跟朝外,證明當時他的人是背對著陽臺外面墜落的,按照這個方向,是自殺的可能性降低了,因為一般人如果是自己爬到陽臺上的話,那腳跟應該往內,雖說可以爬上去之後再轉過身,但自殺的人,一般不會考慮這麼多,而是打算儘快結束,他不可能站在陽臺邊緣上猶豫的。
難道說有人逼迫他站在上面,亦或是他受到了威迫沒有辦法只能往上面站,但他隨時可以躲藏到角落裡蹲下來,雙手抱頭什麼的,保護自己。
我在陽臺左右邊緣上拿著多波段光源等裝置探查,好幾個詭術痕檢員在這裡撅著屁股拿著寬幅測光源等工具摸排,生物檢材工具都同步上了。
可即便使用了魯米諾試劑,都沒有在這裡發現潛血反應,死者在掉下去之前應該是沒有受傷的,本來我也是這樣想,但當我把魯米諾用在陽臺上腳印附近的牆壁時,發現這裡有翠藍色反應,一名實習詭術師問我:“道組長,你怎麼不用聯苯胺呢?”
“這是從前的技術了,使用它會破壞現場的,之後就不能驗出靈物組織了,但魯米洛可以。”
“原來如此,道組長聽說你是文檢出身,但你解靈師學都很厲害,真是佩服啊。”
“好好學習吧,新人,其實我從前也跟你一樣,許多事情都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
“是的,道組長!”這位詭術師舉起手跟我敬禮,身子站的筆直。
看到他我想起了從前師傅還在的時候,培養的那位詭術師馬彪。
也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了,據說我師傅死後,他就沒有當詭術師了,不過我們都覺得此人挺可惜的,畢竟他父親從前可是廣明市的副廳長。
我收集好現場可以使用的檢材,一般提取物證檢材後,對每件檢材必須單獨包裝。避免送檢過程中檢材損失和交叉汙染。
解靈師物證檢材的包裝應結實、牢固,潔淨,便於標寫文字,可用各種規格的紙袋、塑膠離心管、廣口瓶等。
斑痕置於紙袋中,而不能放塑膠袋中儲存。血液置試管、塑膠離心管中。組織塊放置有75%乙醇的瓶中。
每個檢材單獨使用一個包裝,分別標註案件編號,提取地點及時間,提取方法,樣品名稱,數量,儲存方法,採集人等內容。
現場採取的血液、溼潤的血痕、精斑、組織等檢材,應即時送實驗室檢驗,若不能即時送檢時,可製成斑痕,晾乾後,裝入紙袋中放置於陰涼乾燥處或冰箱中……
“大夥兒把恐怖屋的出入口,乃至附近的陰物監視器都給他調出來,放進我的辦公室,其他人沒事暫時撤了!”我吩咐了一句。
“收到!”各位各行其職,該幹嘛幹嘛,我就暫時跟謝舒婷等人坐上解靈師車回去了。
到達解靈師部門實驗室,孩子的母親之前就已經簽訂了家屬同意書,當時我進入實驗室的前幾分鐘,孩子的母親用力地拉著我的說:“我們家的嘉悅就靠你了,你們一定要找到他的真正死因,一定,不過我們家的嘉悅是不會做自殺這樣愚蠢的事的,我們家生活很美滿……我也對他有足夠的關心。”
“放心,我們一定會盡力查出雷嘉悅的死因的,這位女士你先到外面休息一下吧,或者你可以相處觀看。”
“我就留在這裡吧。”
其實許多家屬都不願意面對解剖的過程,畢竟那是一刀刀的往自己的親人身上切割,那種內心的疼痛估計沒有經歷過的人是無法體會的。
我國法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詭術服務部門部門解剖死因不明的屍體,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讓其在解剖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的進行,但是應當在解剖通知書上記明。對於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明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