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安歷691年9月25日,早上八點半,魔網部落格平臺。
在釋出了《我們之間》新玩法更新預告後便沉寂下去的“地球遊戲”平臺,釋出了一篇新的專欄部落格。
《關於“地球遊戲工作室”決定起訴“潘古恩遊戲野熊工作室”的告知》
在部落格釋出的十分鐘內,一批地球遊戲的粉絲注意到了這篇文章。原本以為是新遊戲更新的他們感到詫異與驚訝。
“我方‘地球遊戲工作室’,於艾安歷691年9月18日正式發售多人遊戲作品《我們之間》,並對此享有完全著作權利。對方‘潘古恩遊戲野熊工作室’在未經我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挪用我方相關遊戲設計與素材,並使用於其商業遊戲作品《化身魔鬼》。這種行為已經達到了抄襲的範疇,侵犯了我方對作品享有的相關權益。
“據此,我方已正式向維爾德法院提請訴訟,請求對方立即停止對我方相關權益的侵害,賠償我方經濟損失與為制止對方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550萬厄裡,同時對此進行公開道歉。
“特此告知。”
在看完了全文後,不少人激動了起來,紛紛回應:“《化身魔鬼》是什麼遊戲?”
好吧,這種疑問也只有極少一部分人會有——聚在這裡的人可都是知道《我們之間》到底是因為什麼才選擇提前發售的。
在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這條部落格便成為了一顆突然引爆的深水炸彈,將沉寂的遊戲圈直接炸出了一個巨大的水花!
遊戲侵權!起訴維權!
在艾安魔網建立來的十年裡,發生過多少次?又成功過多少次?
前者或許只會有閒人才會一次次的數,後者卻是隻要關注遊戲廠商相關的都能估出來一個值:
不過兩手之數。
更何況,這次的起訴的罪名,還是“抄襲”!
毫無疑問的是,如果一部作品被判定成抄襲,乃至於嚴重抄襲,那是絕對會被算作侵犯了原作者的權益的。可是直到現在,遊戲抄襲侵權的起訴更是沒有一起勝訴的。
借鑑、模仿、抄襲,這三種對原作品的引用範圍與嚴重程度,時至今日都還沒有一個能夠量裁的規範。
加上被告方的百般辯解與場外因素,對作品的引用程度的考察會更容易地偏向借鑑、模仿,而非抄襲。
這才是這種型別的官司難以勝訴的原因。
艾安遊戲界能陷入如今的“大廠抄小廠,小廠抄獨立,獨立當兼職”的奇妙怪圈,也跟此脫離不開干係。
可現在,竟然有遊戲工作室試圖打破這種僵局,試圖用法律捍衛自己的遊戲作品了!
而且這遊戲工作室,還是做出《我們之間》這一爆款的地球遊戲!
點選量在半個小時內飛速上升,點贊與轉發也開始爆炸式的上漲。
無數雙眼睛開始關注起似乎還沒反應過來的野熊遊戲,還有在發出公告後又沉寂下去了的地球遊戲。
而拋下這顆炸彈的始作俑者,如今又在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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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某間律師事務所內。
“所以,您是想以對方侵犯了你的遊戲智慧財產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的名義起訴野熊遊戲是嗎?”萊特·勞耶在自己的筆記本上簡單記錄幾筆後,抬頭看向面前的年輕人。
“是的。”年輕人看著對面中年人頭頂的小小犄角,隨後看著對方的雙眼,點了點頭。
萊特沉默了片刻,隨後緩緩說道:“你是否知道,目前全維爾德所有的‘遊戲抄襲’案件裡,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起以原告勝訴嗎?”
“在坐到這裡之前,我便已經知道這一點了。”年輕人坦誠道。
萊特緊接著問:“既然如此,你不怕自己會輸嗎?”
“我不會輸的。”年輕人搖搖頭,直視萊特的雙眼,語氣認真,“我相信我自己,也相信您。”
“我只是一介普通的律師罷了。”
“是特修小姐將您推薦給我的,我同樣相信她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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