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論我們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snake game》都是一個需要用標準電視機來展現遊戲內容的遊戲,只要我們使用了標準電視機進行售賣,那就構成了法律上的侵權行為。”
“最多也就是舉證時麻煩一點,不會像現在這樣簡單,對吧?”
雖然伊森很氣,但生氣並不會影響他的思考。
而他的話語則讓芭芭拉怔了一下,然後展露無奈笑容,點頭道:“是的。”
“伊森,你說的沒錯。只要你們的遊戲展現涉及到了在電視螢幕上生成、顯示、操縱和使用符號或幾何圖形,那你們就是侵權的。”
這個結果讓伊森嘆了口氣。
而伊芙琳則是面露不解,“可為什麼呢?”
“芭芭拉老師,這種專利也太霸道了吧?”
“只要是懂技術的應該都知道,標準電視機上的符號或幾何圖形的生成方式都是一樣的!這是標準電視所固定好的!”
“而就算稽核的人員不懂技術,他們也應該看過電視節目吧?所有電視臺的訊號傳輸反饋都是一樣的!如果有差異,標準電視機又怎麼接收播放?”
“在稽核這個專利的時候,專利局的那些人難道不覺得有問題嗎?”
伊芙琳的問話讓芭芭拉臉上的無奈之笑更盛了。
她盯著女孩看了半晌,然後將目光挪到了伊森的身上,在發現兩人的眸子裡充斥著無盡的渴望後,她也搖了搖頭,道:“因為專利局的那些人,都是一群蠢貨。”
“我之前應該給你們說過,米羅華在為遊戲申請版權時和版權局的人產生了分歧對吧?”
“但是因為版權局有加急服務,所以他們並沒有和版權局的那些人堅持到底。”
“然後就出現了諾蘭·布什內爾抄襲了《pong》,他們沒法起訴的情況。”
“在這個案子裡面,你們已經見識到了版權局的愚蠢,而現在你們接觸的這個專利,那就是專利局的愚蠢。”
芭芭拉嘆了口氣,一邊揉著自己的眉心,一邊說:“我剛剛打電話問了我在聯邦專利局的朋友,他們告訴我,當初拉爾夫·貝爾將自己的設計‘棕盒子’,也就是米羅華奧德賽的前身拿去註冊專利時,專利審查員們根本就不知道該如何定義這個物品。”
“在看了拉爾夫·貝爾教授提交的申請後,他們認為,這種在電視機上顯示各種影象的技術不能申請專利,因為電視本來就有這種功能,電視節目就是對這種功能的運用。”
“這一結果讓拉爾夫·貝爾十分生氣。”
“然後,他幹了一件事情,那就是直接徵用了專利局的電視,向他們展示了自己的設計。”
“接著,整個專利局的人都被他的電子遊戲給吸引了。”
“他們覺得這種展現有意思,和之前的電視節目不同,因為增加了操縱功能,所以這才讓‘棕盒子’透過了審查。”
“而在給專利定性時,他們又犯了難,因為拉爾夫·貝爾表示,單獨的電路板製作很簡單,只要是個工程師就能模仿,所以對單獨電路圖的保護沒有任何意義,於是專利局的審查員便和拉爾夫·貝爾溝通了一下,當他們得知,‘棕盒子’只能透過電視機的螢幕展現遊戲後,他們便將‘在電視螢幕上生成、顯示、操縱和使用符號或幾何圖形’這個條款納入了專利保護。”
“在他們看來,‘生成、顯示、操縱和使用’這四個標準已經限定的非常具體了,但誰也沒有想到,電視螢幕這個字首才是最大的問題!”
“因為當時市面上根本就沒有電子遊戲!沒有電子街機!沒有家用主機!”
說到這兒,芭芭拉又緩緩地合上了眼。
當這種掐死行業的字首出現後,就算她是法師,那也繞不過去啊!
至於說什麼提起訴訟,申請專利無效?
算了吧!
因為這種傻嗶行為是專利局自己搞出來的!
如果法院判定他們錯誤,那以後其他公司覺得專利局稽核不嚴怎麼辦?
再起訴?再判無?
那米國法院也別幹別的事情了,天天就在看那些公司為了搶奪專利而打官司了!
畢竟,他們阿美利加可是海洋法系,其中的援引判例,那就相當於是給法官一定的立法權了!
而就算這種傻嗶註冊不是專利局自己鬧出來的,而是拉爾夫·貝爾過度申請……
法院其實也不會判定專利無效的。
因為拉爾夫·貝爾是搞軍工的。
上至阿波羅計劃,下至軍用潛艇,很多專利都是他研發出來的!
這種科學家那是米國的國寶!
別說過度申請一個民用專利了,就算他真的想拿這個賺錢,大家也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注:1電視遊戲和訓練裝置這個專利的誕生過程是拉爾夫·貝爾親口說的。在05年由他發表的《電子遊戲誕生之初》的回憶錄裡面也提及了專利局一開始的不給註冊和事件過程。米國專利局和版權局其實就是一對臥龍鳳雛,也不外乎企業不相信他們,他們乾的離譜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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