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從網際網路之神到晶片之王

第48章 虧不虧心啊?(求月票!)

天塌了!

這小子沒跟自己說實話。

在杭市的時候,還信誓旦旦地說自家的魅魔手機可以賣一千多,利潤空間三百塊。

結果呢?

售價八百塊。

成本四百塊。

這樣的成本和利潤空間,主動讓出去那麼多利潤,你要死啊?

偷偷來到會議室外偷聽多半談判內容的丁三石感覺頭暈目眩,噁心,想吐。

都是我的錢啊!

我也是魅族科技的股東,怎麼就聽不到一句實話呢?

給銷售渠道讓利也行,好歹你多給自己留點啊!

牙疼!

內心憤恨之餘,丁總絲毫沒有意識到事實:他目前還不算魅族科技的股東,沒掏錢呢。

只能狠狠地把目光投向同樣懵逼的小馬哥:這娃到底會不會做生意?

哪有主動讓出大頭利潤做生意的人?

這不是敗家嗎?

小馬哥回以無奈的眼神:老哥,我又不是魅族科技的人,怎麼知道他們的彎彎繞?

還有,偷聽很敗人品的。

咱快回辦公室,再偷聽下去被人發現了多尷尬?

……

“沒問題,我已經找法律顧問擬好了合同,二位可以先看看有沒有什麼條款需要刪改。”

羅誠絲毫不慌,有條不紊地從手邊的檔案袋裡拿出兩份裝訂好的銷售合同,面帶笑意地推到對方面前。

時間非常寶貴。

他接待完這兩位還要去找老丁籤協議賣股份套現,能夠速戰速決的話,其實比什麼都好。

“羅總年輕有為,料事如神。”劉經理意味深長地盯了他一眼,然後才開啟合同慢慢翻看。

現在說什麼都晚了。

如果沒有張主任突然參加,或者張主任表現的沒有那麼迫切,以移動公司的名頭其實還可以要求很多好處。

比如獨家代理銷售什麼的。

電信公司的介入和張主任迫切想籤合同的心思都寫在臉上,繼續爭論下去只會給魅族科技增加談判籌碼。

爭論得越多,得到的越少。

不如乘著條件還有利的時候儘快簽署,確保先把能賺的錢賺到手。

至於以後……單獨找機會跟魅族科技聊聊擴廠後產能的分派吧。

“沒什麼問題,現在就能籤。”

張主任一目十行地掃完合同,指著質保條款道:“這條需要修改一下,質保時間不能按照生產日期來執行,必須按照銷售時間來執行。”

她是深城電信公司銷售部門的主管,自然知道生產日期和銷售日期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不然,後面的質保服務會變成踢皮球。

提前解決問題會省很多麻煩。

“沒問題,等劉經理提完意見,我們商定最終條款後再讓人重新列印。”羅誠沒有意見。

他本來沒在合同裡新增什麼霸王條款,這種小坑笑毛病都是法律顧問自作主張折騰的毛病,不是用來坑人。

而是用來安定合作伙伴的情緒。

——總得讓人家挑出點毛病吧?

不然,合同就會像個騙局,反而讓人不敢亂籤。

有坑的合同才是正常商業合同。

那種表面光鮮亮麗,沒有任何漏洞的合同本身就是最大的漏洞——沒有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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