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這種合同的人只有一種——騙子。
張主任微微點頭捋著鬢角的亂髮繼續提出核心問題:“每週十萬部手機,我們兩家怎麼分?”
問題很簡單。
卻事關當事三方,尤其關係到移動、電信兩大巨型公司的切身利益。
羅誠沒有接話,而是向正在審閱合同的劉經理投去詢問的目光:你是什麼態度?
他是廠家。
產品無論賣給誰,都會收穫穩定的利潤。
只要兩家企業遵守合同約定,每週準時把貨款打到位,他就能保證及時供貨。
至於把貨供給誰家,他無所謂。
“追加個條款吧。”
劉經理沒有急著回應產能分派的事,先指著合同空白處提議:“新增條款為追加檢測條款,我們兩家各自帶回四部手機樣品,送去檢測機構做專業檢測。如果貴司未能透過檢測,我們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貴司索賠百萬損失。”
張主任默默點頭,並露出讚賞的笑意。
她挺開心。
壞人讓移動公司的人做了,她代表的電信公司可以坐享其成。
誰讓這傢伙之前上趕著答應給魅族科技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呢?
對國有企業來說銀行貸款不難。
對私營企業來說,那就是難如登天了。
這麼大的好處送出去,豈不是讓移動公司佔了先機?
其實,在來之前她的上司已經有過交代:魅族科技是福田區和深城國資委扶持的企業,可以提供幫助。
但,人情不能白送。
要送得恰到好處。
羅誠點頭:“沒問題,還是劉經理考慮的周全,我先安排人去列印合同,然後一起去公證處簽署。”
劉、張二人無異議。
他直接開啟膝上型電腦修改合同,並透過QQ傳送列印室,打電話讓守在哪裡的文員列印並裝訂。
合同一式六份。
最重要的討論內容結束,張主任神態撫媚地把玩起充當樣品的魅魔手機:“羅總,這麼漂亮的手機賣八百塊是不是太虧了?可以提高售價嗎?”
“做為本公司頭一款產品,我更希望一炮而紅,所以賺錢不是目的,打響名頭才是重點。”羅誠委婉地拒絕。
虧不虧心啊?
三百塊的成本,賣八百塊。
一臺手機的毛利潤高達五百塊,純利潤也最少能保證到七百塊。
這樣的生意比販那個啥都誇張有什麼不知足的?
真賣到一千塊也不是不行。
但,價格超過一千後給人的心理感受不一樣。
此時的電信沒有行動通訊牌照對客戶繫結之類的招數還不熟。
再往後幾年……或許考慮的就不是漲價。
應該會考慮用手機跟自家套餐繫結。
三大運營商裡已經入局兩個。
還有個聯通沒有入局。
估計也快了。
他是故意露掉的聯通,希望留個後手,免得移動跟電信聯起手來欺負魅族科技。
所以,有個攪局者其實挺好的。
劉經理認可地緩緩點頭:“羅總真是年輕有為,能夠考慮到這一層,我就能確定魅族科技真的可以成長起來。聽羅總的意思,接下來還會推出新款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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