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環節起訴書宣讀。
顧硯聲第一個發言。
“.法官大人,事發當時,日方有重要人物來法租界處理私人事務,基於租界近日的安全形勢緊張,法方本著友好互助的原則,在法租界內有限度的為日方提供便利。
以日方安保人員作便衣狀,為日方重要人物提供安全補充,這符合國際法,也符合各大國家在處理此類事物上的一貫方式。
本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
卻被以申報為首的各大媒體報社歪曲事實,混淆是非,惡意散佈對我當事人不利的謠言,並且造成大面積傳播,以至於我方在國際聲譽上遭受重大損失!媒體身為社會資訊傳播的主要成員,應該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基於事實對所見所聞作出正確的報道。
不要求一定對,但起碼不能是為了博取眼球,換取銷量,而採用歪曲事實,甚至使用侮辱性言辭,來對任何一方進行攻擊。
這是對名譽權的侵害,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荼毒。
我方要求,各大報社必須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必須在各報頭版位置,對此事作出嚴肅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費,損失費金額一元。”
光起訴書的內容,就讓觀看庭審的各方咋撥出聲。
原本以為都是日本人抓捕抗日份子,法租界配合,怎麼實際情況居然是有日本貴人去法租界遊玩,而日本軍人只是提供保護?完全出乎所有人意料。
啪啪啪,法官敲起了小錘子,“保持安靜,原告律師,繼續。”
沃夫第二個發言。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日方感謝法方在此事中作出的配合,也對帶給法方的名譽侵害感到遺憾,對此,我代表我當事人,提出對各大報社的控告,要求恢復日方和法方的名譽,嚴肅申明,日方並不會侵害各大國家在租界的基本權益,相反,對於各國在上海的權益,一定會基於律法,提供保護.”
日本人只是隨波逐流,明眼人都知道這件事他們只是跟隨者,所以懶得聽,重點還是被告方的發言。
史密夫斐爾的強大戰績,這才是讓他們心生期待的地方。
“被告答辯。”法官也從善如流。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史密夫。
史密夫慢悠悠的起身,絲毫看不到慌張,衝著法官一頓首,這才看向對手盤,原告席上坐著的兩位,顧硯聲和沃夫。
“刺殺,保護,符合國際慣例,好解釋。
現在日法雙方坐在一起,整件事的頂層參與者在口供上達成一致,說什麼就是什麼,用強權來壓倒民意。”
“反對!”沃夫站了起來:“法官大人,被告律師這是在無端揣測!而且已經對我方當事人的名譽造成損害。”
“反對有效。”法官看向史密夫,“被告律師,請注意你的措辭。”
“抱歉,我收回。”史密夫微笑。
話能收回,但是看觀眾的反應,明顯聽進去了,看日法雙方坐在一起,竊竊私語,這確實像對好了口供,眼神中的不信任開始增加。
目的已經達到。
“法官大人,我要求詢問原告方,法國領事理查德先生。”
“允許。”
“理查德先生,你們提交的證據清單裡,有著和日方商量後,對於這名貴族行程制定的保護策略。
明確由雙方提供保護,法租界力量為主,日本軍方便衣護在周圍為輔。
是不是這樣安排的?”
這個問題沒什麼難度,理查德回答,“是的。”
史密夫點了點頭:“好的,既然說到保護,那麼保護外交人員或貴族,在國際慣例上通常由警方或憲兵以公開身份執行,以確保遊客安全並避免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