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講話都是分層次的。
也就是有意控制節奏。
現在進攻節奏被打斷,再說話,這氣氛總是差了那麼一點,聽者沒那麼有共鳴了。
史密夫想了想,乾脆不進攻了,讓氣氛轉場,緩和一下,也好在此期間醞釀下一波進攻。
他看了眼顧硯聲,看見這個年輕人滿足的坐下,想笑,朝著法官語氣緩和道:“法官大人,原告律師說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實在是讓人不能理解。
我所問的問題,都是基於庭上,法方提供的事發當天,法方基於保護行為,做出的人員安排問題。
他的人員安排是否到位,人員比例是多少,抓捕行動的主力又是誰,這直接關係到了當時誰在執法的問題。
而執法權恰恰是本案的核心爭議點。
這個問題怎麼可能與本案無關?我實在是不太理解這位年輕律師的邏輯。”
法官聽了微微點頭,扭頭朝理查德,正要開口讓他解釋。
顧硯聲又站了起來:“反對!法官大人,被告律師還是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這個問題與本案有關。”
史密夫皺起眉頭,一頭霧水。
法官也迷糊,這解釋的不夠清楚麼?法官咳嗽了一聲,“原告律師,被告律師已經作出了一定的解釋,你是認為什麼地方,被告律師沒有解釋清楚?”
“好的,庭上。”顧硯聲衝著法官頓首致意後,一揚手指著史密夫,大聲說道:“
被告律師在剛才,向我們朗讀了一遍關於執法權的法規內容,也就是依據《中法新約》,公董局在法租界享有獨立行政權,而新約也明確規定,外國武裝力量不得在租界內行使執法權,這句話。
而在之後,被告律師質疑,‘人都抓了,事後才移交給姍姍來遲的法國巡捕,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行使了執法權嗎?’
並以此,就引出了他的下一句話,‘這難道不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執法權的鐵證?’
庭審有記錄,我剛才所說的所有內容,法官大人可以在記錄上看到,而在場的各位,我相信只要記性不是特別差,應該也記得住,被告律師說過這句話。
那麼,我就想提醒在場所有人注意。
這句話是一句明顯的誘導性的發言!
他試圖影響在場所有人的邏輯!
被告律師用一個看似正確的事實,引出一個絕對錯誤的結論。
抓人移交,在這五分鐘裡,哪怕這件事是事實,他就能證明‘法租界向日本當局移交了法國在華租界的所有執法權’這一件事麼?因此,被告律師在之後的闡述,“哪怕就只是某一刻移交!報紙報道的有錯嗎?”這句話。
答案,當然是錯的。
因為報紙哪怕只是根據這五分鐘的猜測,寫出相應的報道。
報紙的標題也不該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執法權,甚至誇張如申報這般,法國向日本臣服,這簡直是可笑至極,這就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胡編亂造!被告律師覺得解釋清楚,那麼就請被告律師明確!你問我當事人方的這個問題,到底是基於這五分鐘執法權提出的問題,還是基於法租界向日本當局移交整個執法權提出的問題。”
喔~場下明顯響起了不約而同的呼聲。
原告律師很強!
這一番發言直接把這整個問題的立足點打掉了。
也就是這五分鐘不管發生什麼,都不足以證明法租界向日本當局移交了整個執法權。
而如果被告律師繼續爭執這五分鐘的執法權問題,那案件的性質就變了。
等於被告律師自己全盤否定了移交全部執法權的事實,那庭審都沒必要繼續下去了,直接認輸好了。
雖然觀眾席裡的記者方屁股肯定是朝向被告的,但是這種精彩的大炮對轟,還是讓人覺得比那種人一邊倒,令人昏昏欲睡的庭審,來的精彩刺激的多。
拍照的拍照,交流的交流。
而除了記者之外的社會名流,比如各國領事館人員,那就不住點頭了。
事實的真相他們都很清楚,但事實能被演繹成今天這個樣子,只能說大大出乎他們的所料。
法官是不會承認自己剛被帶偏的,正兒八經的問向史密夫,“被告律師,你是否還要提問?”
史密夫坐在位置上保持安靜,看著顧硯聲,沒想到這個新人還挺難纏。
他一直在觀察原告席的位置,可以確認,這番話之前,沃夫沒有和這個年輕人交流指點,也就是這是出自這個年輕人自己的臨場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