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父烏拉諾斯和四大原始神相比,神力還略遜一絲,但是,沒神敢跟祂大聲說話。
有些法則就是可以為所欲為。
即便不考慮法則本身,神性、神力、神軀這三要素,也未必是同一等級強度。
實際戰鬥起來,千變萬化,最終的勝負還是要看綜合實力的發揮。
至於法則,這個就更復雜了,只能在具體情況下進行具體分析。
大致而言,法則可以分為五種主要型別:
“原初本源型”,這是宇宙最基礎、最原始的法則,如物質、虛無、暗、夜、愛慾等。它們是構成宇宙最根本的存在。
“創世本源型”,這些法則與宇宙的形成和演化緊密相連,如大雷霆、光、蒼穹、天空、地火水氣、繁育生育、創造等。它們是宇宙存在演化與壯大的不可或缺力量。
“至高權能型”,超越具體物質,影響宇宙執行的高階法則,如死亡、命運、秩序、智慧等。它們是宇宙運轉的宏觀規則。
“主神權能型”,一些重要領域,如鍛造、農業、海洋、地震、戰爭等。它們是支撐生命發展和影響生命存在的重要力量。
“具象領域型”,指那些與具體現象或元素直接相關的法則,以及因生命存在而衍生的概念存在,如狂風、海嘯、黃昏、藝術、音樂、詩歌等。它們是宇宙中存在的現象背後的規則,以及生命發展演化的概念。
這些只是型別,不分上下高低,法則的具體高低從屬,要具體看待具體分析。
部分法則之間雖然也分上下高低和從屬,但是並不絕對決定戰鬥的強與弱。
許多複合權柄的上下從屬關係更是模糊不清,難以明確界定。
單純法則之間的爭鬥,無論是相生相剋,還是從屬有別,真鬥起來,還是要看神祇自身的神性與神力的強弱。
甚至在某些完全無關聯的法則面前,僅依靠法則本身,都無法對對方產生任何影響。
就像黃昏和狂風,根本無法相互影響,繪畫與音樂也難分勝負。
只不過常規情況下,越接近本源的法則,其神性和神力也就越強大。
隨著宇宙的不斷完善和法則的日益複雜化,神祇的職責和權柄也會變得越來越複合化和互聯化,這是宇宙演進的必然趨勢。
許多神祇因此能夠掌握多重法則權柄,成為複合法則之神,其力量將更加強大和多元,這也使得等級劃分愈發困難,戰鬥起來的結果也越發難以確定。
另外,同一神既然可以擁有多項法則,成為複合法則之神。
那麼,同一法則也可以被諸神共享權柄,這種共享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法則有主之共享,即該法則有獨立的神性自我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法則之神可以選擇將部分權柄分享或賜予給其祂神祇。
但是,這位法則之神始終是擁有絕對的掌控權,能夠隨時收回共享的權柄,或者對共享者施加各種限制。
這種可以理解為房主把房子分享給別人住,但是仍舊擁有絕對掌控權。
第二種便是無神性之法則共享,這類法則是純粹的法則,尚未形成獨立的神性自我,一旦被祂神掌握,也很難再形成自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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