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我就是宙斯!

第62章 法則(上)(月初求月票)

這種法則可以被多位神祇共享,其最終發揮出的威能,則完全取決於諸神自身對該法則的理解深度和運用精妙程度,以及其神性與神力的強悍程度。

這就是無主公園了,誰佔得地方好,純看個人了。

大洋系諸神,許多都是被俄刻阿諾斯賜予權柄,亦或共享一些水系法則權柄,有獨立法則的也是少數。

原則上,只要擁有法則權柄,就都可以對宇宙的存在產生一定影響。

但是,如果對手的法則本質越是接近本源,其神性越是浩瀚,亦或神力神軀強悍,那麼對其施加影響便越是困難,即便能產生作用,其效果也往往差強人意。

若是直接影響法則本身的運用,主要看對方的法則本質和神性。

具體而言,對法則的運用以及發揮出的效果,主要還是取決於神性與神力。

有些法則本身或許並沒有那麼接近宇宙本源,但若是在不同的神祇手裡,憑藉其強大的神性與神力施展出來,依舊可以影響整個宇宙。

不過,如果對方可以強悍到“切開”自身與宇宙世界的聯絡,那麼任何法則的影響都將失效。

但是這很難,除了兩位神王,其餘諸神誰也做不到。

而兩位神王也不可能一直切開與世界的聯絡,祂們畢竟也是要生活在世界之內的。

也就是說,如果有心算無心,神王也可能會中招。

但是,等神王反應過來,那個後果.

反正一般神承受不了。

再就是法則的細化,隨著宇宙法則越來越完善,諸多基礎法則在不斷地衍化細分之下,必然越來越周密龐雜。

原則上,任何擁有自我神性的法則,都是其所司掌法則的絕對主宰。

但是,諸多法則往往相互纏繞、彼此關聯,幾乎不可能獨立於整體存在。

許多法則的誕生,本身就是從更本源、更宏大的某一概念中衍化而出,就像一顆巨樹上細分的枝條。

因此,如果某項法則與另一項法則之間存在強關聯性,並且前者恰好位於後者更廣闊的法則權柄統攝範圍之內,那麼它必然也要受到其影響或掌控。

這種影響的強度、掌控的力度,取決於關聯性的強弱,以及對方權柄覆蓋範圍的廣闊與維度深淺。

譬如,巍峨的山脈法則,相對於廣袤無垠的大地法則而言,便處於絕對的從屬地位。

儘管山脈已經徹底掌控了自身的法則,擁有獨立的神性與意志,但在大地無可置疑的廣大權柄之下,它依舊會被間接支配。

但是這種支配不是絕對掌控,山脈神性依舊是有自我的,大地只能透過大地這個更廣大的概念來間接操縱影響山脈。

如果山脈就是不願配合,那大地也只能依靠其至高權柄,以磅礴的神性與浩瀚的神力強行壓制操控,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大地對其的操縱便會事倍功半,力量消耗巨大而效果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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