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思路,跟他想的完全不一樣啊,但伱又不能說他寫的不對。這屬於是走錯了路,但還是到了終點馮國用見魯錦盯著一份試卷,表情十分複雜,忍不住問道,“大帥這是讀到了什麼文章,為何如此表情?”
魯錦直接把卷子遞過去,“你們看看吧。”
李善長和馮國用連忙湊到一起閱讀,兩人看的頻頻點頭。
馮國用更是評價道,“這文章寫的不錯啊,條理清晰,解題思路精準,更是道出了元廷沒有君臣之道,權臣禍國殃民的癥結所在,怎麼好像大帥不喜此文?”
“倒也說不上不喜。”魯錦糾結道,“只是並非我想要的那一篇而已。”
李善長若有所思,不知魯錦究竟想要什麼樣的解法,他拿出自己審的那一份,遞給魯錦說道。
“大帥,此人的刑律題有些意思,或可入文院掌刑律。”
“哦?我看看。”
魯錦聞言立刻來了興趣,能被李善長評價為可以入文院掌刑律的人,要知道這個位置,可就相當於六部裡的刑部尚書啊,不是小官。
掃了一眼名字,李飲冰?好像沒聽說過。
這人寫的二十條律法算是比較‘全’的,各個方面都涉及了一些,關鍵是他的補充說明。
魯錦說判案重在有法可依,現在是沒法,所以臨時‘約法三章’,讓大家先想幾條湊合著用,總比什麼都沒有,悶頭瞎判要強。
李飲冰卻說,當務之急應該首先確定‘量刑標準’,有了量刑標準,其他律條反而不那麼重要,遇到什麼樣的案子,去套什麼樣的量刑標準,這個更為重要。
無法不如有法;有法不如有刑可量,量刑標準就是尺,就是規矩。
而且他還主張,現在是特殊時期,律法不夠健全,難免判案會有錯漏,或者錯判的事情發生,所以量刑不該過重,即便是犯了重罪,也應該謹慎複核案件是否屬實。
不然上去就把人殺了,若是殺錯了,反而容易被百姓怨恨,如果處罰輕一些,即便判錯了,也有補救措施,人死了就什麼都沒了,想補救都沒辦法。
這倒是個有見解的想法,好像確實是那麼回事。
“此人想法的確有些道理。”
李善長這時又說道,“大帥讓諸生約法三章,每人寫二十條,其實湊在一起,也有上百條了,編撰一份臨時律法已經足矣。
“相比之下,當務之急的確是該先定下處罰標準,此人有此心思,可見其對刑律之事多有見解,不如就讓他來編撰這套臨時律法。”
“可。”魯錦當即點頭道,“先勾了名字,若無更好的,便是他了。”
於是三人又繼續閱卷,沒多久,馮國用又推薦了一份卷子。
“大帥,此人的勸農一篇,或可去文院掌營造司。”
“營造司?工部?”魯錦頓時好奇道,勸農是怎麼跟工部扯上關係的?
等拿過來卷子一看,此人名叫許濟川,他認為農業首先重在水利,這些年淮西連年大災,不是旱就是澇,想要發展屯田,水利灌溉設施才是前提。
有了水利之後,還要有好的農具。
種雙季稻的重點,在於中間換季時的‘雙搶’,搶收搶種,就是和老天爺搶時間,所以你的鐮刀要夠快,犁鏵夠鋒利,你才能收割之後立刻翻地,馬上插第二茬秧苗。
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種田也一樣。
元朝一開始是允許民間商賈自己開鐵礦的,只需要給官府繳夠了稅就行,但是冶鐵本來就是暴利,於是那些蒙古和色目權貴,強行壟斷了不少鐵冶,他們賣的貴,煉的鐵質量卻不怎麼樣,百姓都不喜歡買。
前些年伯顏禁鐵器,更是給冶鐵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這些年脫脫放開了鐵禁,但是短時間內,百姓手中鐵農具的數量和質量都上不去,你連鋤頭、鐮刀和犁鏵都不夠鋒利,怎麼種的好地呢?因此想要屯田,當務之急是興修水利,打造農具。
行吧,這還真是工部的活,讓他去管屯田都有些屈才了,還不如讓他去開鐵礦,修水利設施。
“許濟川,這人也不錯,營造司備選,大家再挑一挑,看看還有沒有什麼可用之才。”魯錦將此人的名字也勾上。
沒過一會,李善長又推薦了一份試卷,他直接翻到最後的策論題笑道,“大帥,且先看看這篇,是否是大帥想要的那篇文章。”
“哦?”魯錦頓時來了興趣,剛看完第一段就眼前一亮。
終於有人悟到我的用意了,知道從大禹治水入手解題了,最有意思的是,這人還從大禹治水扯到了大一統上面,寫的比魯錦預想的還要好!再一看名字,閆士國?好像也沒什麼印象。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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