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漢明

第27章 澱粉

明代的糧食產量往往用“石”來計量。

雖然稻穀穀粒的平均比重為1.2噸/立方米,但稻穀在自然堆放時,稻穀與稻穀之間是有間隙的,因此1立方米的稻穀實際重量只有0.6噸左右,也即稻穀的容重為0.6噸/立方米,1石稻穀只有46.05公斤左右。大米的容重在0.8噸/立方米左右,1石米的重量為61.4公斤,合103.34明代斤(合122.8市斤)。比如說米價為2兩/石,如按1兩銀子可兌換2000文銅錢,則米價為38.71文/斤,這個“斤”是明代斤,不是後世的“市斤”。

同理,雖然麥子的平均比重為1.1噸,但麥子在自然堆放時,麥子與麥子之間也是有間隙的,1立方米麥子的實際重量為0.75噸,也即1石麥子的重量為57.56公斤左右,合97.05明代斤。

稻穀碾成米時,稻穀的出米率基本在0.72左右,也即1石稻穀可碾米33.16公斤(0.54石米)。麥子碾成麵粉時,麥子的出粉率在0.75左右,也即1石小麥可碾麵粉43.17公斤。

在明代,淮河以北地區的糧食產量,豐年時旱作區通常為夏麥1石、秋粟1石,水作區夏麥1石、秋谷1石。不過對於山西、陝西有水源的地區,即使種植水稻,水稻畝產量是沒有1石的,只有5-7鬥左右。在長江以北、淮河以南產稻區的糧食產量,如無災害的話,畝產量通常為夏麥1石,秋谷1.5石。長江以南的雙季稻產區的稻穀畝產量在3石左右。兩廣地區(含海南)為一年三熟稻,畝產量可達4石。

種植雙季稻,稻農極為辛苦。明代江南三府(蘇州、松江、嘉興)農村因副業(棉紡、絲綢、菸草)發達並不種植雙季稻,僅種植單季稻,把多餘下來的時間用來紡線、拉線、紡紗、繅絲。常州府、湖州府的山區還是種植雙季稻的。

江南三府儘管不種雙季稻,無災害的話,因土地肥沃,秋谷產2石為常態,如糞多人勤的話,秋谷畝產量可達3石。夏收麥產量為1石/畝。

糧食產量受氣候影響很大,如遇氣候災害,糧食產量就會歉收,甚至顆粒無收。

明代的這個糧食畝產量與後世的糧食畝產量是沒法比的。後世因大量使用農藥、化肥,單季稻的畝產量普遍在500-700公斤左右;種植雙季稻的話,二季水稻的畝產量可達700-800公斤左右;稻神袁隆平研究雜交水稻後,雜交水稻的畝產量普遍在900公斤左右,高產雜交水稻的畝產量甚至可達1100公斤。使用化肥、農藥後,麥子的畝產量也普遍在600-700公斤左右。

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前,田賦通常是按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兩升,即三升三合五勺;重租則加三升,即八升五合五勺。對於產稻區,這個升、合、勺指的是稻穀,百姓繳納麥子時,要按0.8折換算成稻穀。

憑良心來說,明朝田賦稅率確實不高。以北方產稻區畝產1石稻、1石麥(折算為0.8石稻)計,耕地的年畝產量折算為1.8石稻,民田繳納田賦三升三合五勺,即0.0335石,稅率是1.86%。蘇州府、松江府以外的南方地區,以畝產2石稻穀、1石麥計,耕地的年畝產量為2.8石稻穀,民田繳納的田賦稅率為1.2%。

但這個田賦稅率,對於眾多佃戶來說卻是沒法承受的。佃戶靠租耕地主家的田地來活命,有點良心的地主向佃戶收取40%、50%的佃租,狠心點的地主要向佃戶收取60%甚至70%的佃租,這些佃戶在繳納了佃租後,手裡就沒剩下多少糧食了。

以北方產稻區為例,假如地主與佃戶的租金比例為五五開,糧食的年畝產量為1.8石(稻),佃戶每畝地要交給地主0.9石的佃租,再繳納0.0335石的田賦(佔口糧的3.72%)後,每畝地用於養活自己的糧食只有0.8665石稻穀,因稻穀的出米比率為0.72,0.8665石稻穀可碾0.624石米。

如肉食品充足的話,每人每日平均需食用500克大米,一年要食用大米182.5公斤,即食用大米2.97石。1家有5口人的話,全家需食用大米14.85石。實際上,明代還沒有足夠的肉食品,普通農戶也不可能經常食用肉食品,因此一個5人之家一年通常要食用18石米,該佃戶至少需租種29畝地,這29畝地還不能種經濟作物,累死累活才能養活全家。如5口之家租種的田畝數量不足29畝,或遇災年,就要捱餓了。

鐵課為“三十取其二”即6.67%,鹽課為“二十取其一”即5%,茶課基本在“三十取其一”即3.33%(川陝地區除外,是十取其一,即10%)。其餘行業大多按“三十取其一”收稅。

丁賦即為人丁稅。人丁稅是按男丁來收取的,女丁是不用繳納人丁稅的。

後世有人統計明末人口時,說明朝只有6000多萬人口,依據是繳納人丁稅的數量是6000萬,那是錯誤的。實際上明末人口接近2億。漏了的1.4億人口中,除了不需繳納人丁稅的女丁外,還有地方上的故意隱瞞。

朱元璋登基後,對全國的土地進行了丈量,加上後期墾荒的土地,全國的土地只會多,不會少,但人口的增長,不像後世那樣每隔幾年就搞個人口普查,那時候是很容易隱瞞的。隱瞞了人口乾嘛用呢?用於地方官員的貪腐。比如一個縣明明有20萬男丁,收取20萬男丁的人丁稅後,只向朝廷中央上交10萬男丁的丁賦,留下10萬男丁的丁賦供地方官員貪腐。

在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時,就發現全國各地都有瞞報人口的現象。在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後,將人丁稅攤入田畝,不再繳納人丁稅,但田賦的稅率就增加了。無田畝的人家也不用攤派人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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