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洪明白,那是最後一塊石頭。
皇帝不肯放,不是因為猶豫,而是——他想留下一點懸念。
一個“可以隨時撤回”的空間。
一旦說出“立太子”,就意味著一錘定音。
皇帝老了,權力不能輕言交出。
他要在把柄之外,還留一根韁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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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洪將案上的所有卷宗合攏,單獨拎出一份。
那是來自北郡的一樁“典吏自殺案”。
並不複雜,牽涉不廣,但奇在案尾附有一封私信:
“臣以為,地方官已習東宮問事,然朝中未見明確建制,諸吏將來難執律典而動,恐有懼意。”
這封信,是一個警告。
地方已經接受太子為實際執政者,可朝中若遲遲不發“立儲”之命,將來一旦有異事,誰來背責任?
楊洪知道,該再推一步了。
不是推給皇帝,而是——推給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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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日後,東宮發出一紙《儲執事律建議書》,分送兵部、禮部、太常三署,署名不是太子,也不是楊洪,而是“輔政堂”。
內中第五條極關鍵:
“攝事者當有執印之權,印非為人設,而為事設。”
“今東宮已代為理事,請定執政臨印四式,留案有據,堂署可查。”
這就是逼宮的第二步。
你不給封號,我就建制度。
你不封儲,我就造出“儲君在位”的形式體系。
你若再不言,那所有人都會預設:太子,已是事實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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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當書送兵部第三日,皇帝終於發話。
並非召見,也非駁議。
只是命御前侍筆轉一句:
“太子聽事,不得獨署。”
“凡事仍須輔臣引呈。”
這是一次警告。
楊洪收到這句話,放下筆,盯著那短短一行字,眼神漸冷。
“他動了。”
劉據有些遲疑:“是不是我們走得太快?”
楊洪緩緩搖頭:“不是太快,是他怕太順。”
“他怕我們一路做下去,最後就變成——逼他發詔。”
“所以,他要提醒我們,這裡還不是我們的朝堂。”
“哪怕你執事,也得‘呈’。”
劉據垂下頭:“那……我們是退,還是再等?”
楊洪沉吟片刻,終道:
“再等。”
“再推一案,再送一次,再看他能忍到哪一線。”
他起身,走到案前,翻開卷宗,將北郡那封信重新提起,補了一句:
“若無明詔,則事不具形,責不歸位。”
他把這句話圈了起來。
“我們得讓他知道,不封,不是節制,而是危險。”
“若再不定,那就是陛下自己——放下了韁。”
紫宸殿中,漢武帝合上案前最後一卷奏本,眉心微皺。
御前老宦低聲問:“要不要退回東宮那份攝事提案?”
他沒有立刻答話,只抬手揮了揮。
“東宮走得太順,不是他們有多高明,是下面的人……都已經站好了。”
“再不立,他們就會自己動。”
“可朕還沒準備好。”
他望著殿門之外的昏燈夜色,喃喃一句:
“楊洪到底想逼朕做到哪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