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相較於汽車和石油,飛機是威脅最大,但又差距最小的一項。
氣動設計方面中國還是有著不小的優勢的,而發動機的差距其實也並非不可彌補,至少說從法國引進了14R系列發動機後,情況還是有不少改善的。
而站在空軍自身的角度,目前的發展路線仍算是相對清晰的。
一般來說,有自主能力的國家重,空軍的任務模式取決於該國對該軍種的定位。
比如蘇德航空兵就可以算作廣義上的戰術空軍,其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為陸軍而服務的,多以近距離支援和戰術轟炸任務為主,戰略轟炸雖然有,但不多見,空中打擊是閃擊戰不可或缺的一環。
而英美航空兵則可稱作人們喜聞樂見的戰略空軍,廣泛裝備Avro-691“蘭開斯特”、B-17“空中堡壘”、B-24“解放者”等等四發重型轟炸機,除了戰術轟炸任務以外還經常性組織大規模的戰略轟炸來進行有針對性的打擊。
當然,這其實是後世的人們站在歷史制高點所做出的點評和分類,實際未必符合當事國的情況,典型的就是蘇聯,其並非不重視戰略轟炸機,而是工業基礎和發展時間實在無能為力。
中國同蘇聯一樣,廣大的戰略縱深以及主要敵國的威脅的影響深遠。
其中影響最大的自然還屬30年代中期美國對重型轟炸機的需求和研發。
1934年,美國陸航發出了關於重型轟炸機的招標書,要求攜帶2000㎏炸彈飛行8000㎞,這意味著可以橫跨太平洋或者大西洋,這是一個側重於可行性驗證的計劃。
但這無疑是不切實際的,因而陸航在次年調整了要求,攜帶900㎏炸彈飛行3000㎞即可,勝出者可獲得至少二百架的大訂單。
於是,道格拉斯、馬丁、波音等公司都參與了競標,其中表現最為優秀的就是波音公司的產品,然而由於其採購價高達二十萬美元,是其它公司產品的兩倍,囊中羞澀的美國陸航最終選擇了道格拉斯的B-18轟炸機。
不過,由於波音的產品過於優秀,糾結再三的陸航最終還是咬牙採購了十幾架,編號為YB-17。
美國人的動作無疑刺激到了大洋彼岸的中國,相比於隔著大西洋的歐洲各國,中國的情況無疑要危險的多——倘若裝備這型飛機的轟炸機單位部署在菲律賓,那就意味著廣州、福州、廈門等城市都在有效打擊範圍之內,甚至可以威脅到內陸的長沙與南昌。
而中國在彼時裝備的重型轟炸機效能遠不及此,幾乎可以退下來做運輸機了,正在研發中的35式重型轟炸機也不如B-17,因此,空軍加快了重型轟炸機的研製,也釋出了關於重型戰鬥機的招標書。
隨後,多個設計所都加入其中,不過受制於重型轟炸機的研發壓力,實際最後僅有南京中升和西北航空兩家公司承接任務。
前者的產品為ZW-35,由東南設計局王助團隊負責,後者則為XT-18,由西北設計局圖波列夫團隊負責。
兩款轟炸機各有不同,但都是一型空重17~18噸、最大起飛重量32~35噸、航程3000km~3500km的四發轟炸機。
XT-18由圖波列夫與佩特利亞科夫這兩位航空大師操刀,兩人都是在莫斯科高等技術學校上學時隨著他們的導師尼古拉·葉戈羅維奇·茹科夫斯基一同來到中國,隨後便在設計局中脫穎而出,成為了西北設計局的頂樑柱。
XT-18原型機於1938年首飛,採用懸臂式中單翼佈局,全機流線型機體,擁有全封閉式駕駛艙、半球式的機槍塔等,裝有4臺1050馬力14缸風冷發動機,最大航程3558公里,最高速度443公里/時,最大升限8600米,空載重量17860公斤,最大起飛重量33500公斤,載彈量5000公斤。
然而,它也存在著大量的可靠性問題,擁有結構易受損、操控複雜、維護困難等諸多缺點,實際表現並不如原型機,尤其是製造工時,XT-18需要17.36萬個工時,是美國人同型別轟炸機的數倍。
而ZW-35儘管其效能遜色於XT-18,最大航程僅3100公里,載彈量3000公斤,但生產起來要容易得多,僅需要13.27萬個工時。
可以說實際表現上並不容樂觀,兩型轟炸機都存在著不小的問題,價格和工時更是上天。
另外,由於美國人沒來得及或者還沒有議員在菲律賓佈置B-17,國防軍一直到太平洋戰爭開始後,才在澳大利亞獲得了兩臺B-17殘骸,即便想仿製,也確實無能為力,只能借鑑一二。
最終,兩型轟炸機也僅是分別得到了10架和20架的訂單,更多的顯然是做鼓勵之意。
研發戰略轟炸機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二戰中,各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戰略轟炸需求,而在冷戰初期,美國的戰略空軍司令部就是全世界最核心、最有力的核威懾單位。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