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泰和張喜打了一架,反而是靜下心來,意識到自己的話是切切實實觸及到了反對鹽鐵官營者的利益,向天子俯身行禮道:“不過,臣還是堅持方才所言,凡是反對朝廷鹽鐵官營者,皆當效仿臣的做法,將家族經營的鹽鐵產業歸還,否則諫言反對鹽鐵官營者便是有私心,是謀私利,非正臣也!”劉辯看著鄭泰臉上的笑容,也是不免搖了搖頭。
其實他對鄭泰這人也沒什麼好感官,可誰讓鄭泰幾乎以一己之力將今天本該糾纏日久的議題擺平了呢?不掰扯什麼與民爭利,直接讓反對者閉嘴,劉辯雖然不喜鄭泰,卻也不得不認同鄭泰的智慧。
這也是劉辯寬恕他的最大原因。
只要為他忠心做事,在德行上略有瑕疵,劉辯都能包容並且重用。
而成功透過了鹽鐵官營的議題,劉辯卻沒有忘記他要推行鹽鐵官營的最根本目的。
無論是打壓食鹽價格,還是為國庫謀取更多收益,這都只是目的之一,並非只能透過推行鹽鐵官營才能做到。
劉辯的最根本目的,是削弱各地郡守的權力!“朕欲收回州刺史、郡守之典兵權,州刺史若無兼職,則只得總覽一州政務,不再統攝軍務,僅保留監察軍務之權,郡守亦然。”
其實劉辯曾經很好奇,為何漢末能衍生出所謂的“諸侯討董”一說,這些個郡守們又是為何能成為“諸侯”的?
自從張舉、張純造反後,劉辯對這件事的探究求知慾也就愈發濃厚了。
而這些時日在徹底將精力從軍事轉移到政治上後,劉辯在盧植、荀爽等人的講解下才算是徹底明白了,難怪郡守們被稱之為“府君”。
這哪裡是郡守,分明就是一個個小諸侯!世祖光武帝於建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了大部分郡都尉,將其職權併入太守,即“典郡兵”之權,僅保留邊郡都尉、屬國都尉和關隘都尉。
各郡郡國兵少則二、三千,多則五千,幾乎唯郡守之令是從,儼然就是朝廷發餉的郡守私人武裝。
郡守的屬吏,從代替郡丞郡二把手長史,到負責選署功勞的功曹,主民戶、祠祀、農桑的戶曹,主訴訟的辭曹,主奏議的奏曹等皆由郡守自行任命,這就給予了郡守人事權。
你說下面的縣令?縣令好不好還不是郡守和功曹一句話的事?
若是郡中的縣中有缺額,郡守也有向朝廷舉薦的權力。
本就具備政權的郡守,再擁有了兵權和人事權,以及透過鹽鐵暴利所獲得的財富,儼然便是一個個小朝廷,與諸侯王有何二致?
這就是後漢最為表層的二元君主制,也因此郡守們才得以被稱之為“府君”,以“君”喚之。
說句實話,劉辯對於這些個郡守們竟然還能保持對於朝廷的基本忠誠度,而不是地方全面自治藩鎮割據,真心覺得這簡直就是個奇蹟!
因此,分化郡守的權力勢在必行!
好在郡守的兵權方面,倒是藉著黃巾之亂有所切割。
由於郡守們的軍事才能高低不一,比如汝南郡守趙謙主動出擊卻遭遇波才重創,麾下屬吏幾乎盡皆傷亡殆盡,這也是趙謙入朝後只能擔任秩六百石的中都官曹尚書,而無其他任何加官的原因。
朝廷在彼時下令在各郡任命都尉統郡國兵,將兵權在名義上與郡守們做了切割。
之所以是名義上,那是因為都尉雖然在權力上將兵權從郡守手中瓜分,但以文制武的基本制度是不變的,或者說歷朝歷代的地方行政體系多是以文制武。
哪怕文武班子實際上是互不統屬的,但作為地方行政主官,實際上對於地方武官有著一定的約束權。
而彼時應對黃巾之亂焦頭爛額的郡守們也正愁如何應對軍事,畢竟他們招募的兵曹和賊曹只是應對山匪、盜賊的,打打毫無紀律約束、幾乎沒有武備可言的流寇不成問題,但應對數以萬計的黃巾軍就不行了,他們甚至都無法有效指揮三千郡國兵加臨時徵召的數千乃至萬餘青壯。
超過個人指揮能力的兵力,反而是一種累贅。
因此眾多郡守倒也樂得將平叛不力的鍋甩出去,由都尉們承擔罪責。
說到底,兵權這種東西對於郡守們的吸引力並不大。
除非大廈將傾,或是你手握十萬大軍,否則有沒有兵權又有什麼區別?你又不能造反,或者說造反也成不了事,那手握兵權還有什麼意義?有了兵權甚至還得掏錢時常賞賜這幫臭當兵的!
老爺們的錢自己都撈不過來呢,還分給你們這群臭當兵的?郡守給你們錢,你們得聽郡守的!
郡守不給你們錢,你們也得聽郡守的!
那這錢還有什麼可給的!
索性不如把兵權分給都尉,歸還給朝廷!
因此劉辯要收回州刺史和郡守“典兵權”的權力時,並沒有什麼人提出反對意見。
不過這一切都是建立在漢軍一連串軍事勝利之下的結果。
若是沒有這一連串的軍事勝利,黃巾之亂、羌胡叛亂、匈奴叛亂若是盡數倚靠地方世家豪門出力,那即便是成功以都尉分走郡守兵權,那這些都尉也多是聽從世家豪門的命令,依舊改變不了地方州郡自成小朝廷的局面。
軍事勝利永遠是懾服內部反對者最好的武器,賴於劉辯攝政後這幾場漂亮的軍事勝利,劉辯的威望也藉助軍事勝利而達到了空前的地步,對於州郡還是頗有威懾力的。
再加上汝南袁氏被殺得血流成河的教訓,因此至少在大部分地區要收回兵權和鹽鐵經營權並不難。
尤其是在劉辯與各地商賈家族的關係建立了良好的利益關係的情況下,比如東海糜氏,無極甄氏、中山蘇氏等糧商、鹽商、馬商家族都頗為配合。
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利往。
這些個鉅商家族,對於錢根本不感興趣,他們甚至都沒碰過錢!要錢有什麼用,又不能改變他們的地位!“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
“賈人毋得衣錦繡……操兵,乘騎馬。”
太祖高皇帝的兩條政令,起初只是禁止商賈穿絲綢和坐車,但後來則是將錦繡等絲織物也補充入內,將持有兵器的權力也剝奪了,連騎馬都不允許了。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漢名義上繼承了太祖高皇帝的法令,但實際上對於朝廷外包的“皇商”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不能坐馬車那就坐驢車,棍棒不算兵器,能鑽的空子太多了,只要不明著違背法令,都不會有人細究。
但即便如此,商賈終歸是賤業,而且一天是商賈,這輩子都是商賈,就連子孫後代也不例外。
然而當今天子給了商賈們的子嗣一個擺脫商賈身份的機會,准許熟識五經且品行優良者,繳納高昂借讀費入太學,以借讀生的身份就讀。
為了防止商賈子弟不讀經學只是抱著花錢混文憑的心思,借讀生若是在太學之中荒廢學業,或違反太學紀律,可以隨時開除借讀資格。
不過要有資格繳納借讀費,必須要先繳納數以千萬錢計的財富作為敲門磚,繳納了借讀費,也才能進一步具備資格再繳納數以千萬錢計的擇校費、伙食費、住宿費、服裝費、費等各種學雜費。
砸了將近半個億進去才換來孩子的太學生文憑,難道你就甘心他依舊不得入學嗎?那就老老實實繳納這些學雜費!
一步步便將這些商賈拿捏在了掌心之中,而如此高的浸沒成本,這些個商賈也不願意輕言放棄,更不敢和天子的政令對抗,幫著世家豪門對抗朝廷的鹽鐵政令。
各地的商賈們倒向所在地的世家豪門,說到底也就是尋一靠山。
商賈們在世家豪門的眼中就是個夜壺,用的時候用著,不用的時候嫌棄他們臭烘烘的,怎麼可能給他們的子嗣脫離商籍的機會?這種得以改變階級身份的機會也是百年難得一遇,別說是耗資巨億,就算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
嗯,雖說這是劉辯單方面剝削這些鉅商家族,但這純粹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就說這是不是良好的利益關係!
他們還得謝謝朕呢!
(55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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