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妖

第65章 要的是態度,明白?

乾不像龍,典型的諧音梗,說相聲要用的話得扣錢。

趙安用的話,得加錢。

也是氣的。

既然東臺縣不把他這個從九品學錄當官看,那隻能給他們一點來自域外天魔的小小震撼。

也該你東臺縣倒黴,出啥題不行,非得出個乾不像龍的諧音梗呢!

咱大清朝最重視的是什麼?文治啊!如何文治?

不準亂說話唄。

都不準說話,自然文治昌盛,一派繁榮。

文獄之下,儒生如奴。

自順治年間有個倒黴蛋在文章裡寫了一句“將明之才”被清廷直接斬首後,文獄就貫穿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且在乾隆朝達到高峰。

去年有個湖南多年科舉都沒及第的老秀才被判了斬立決,原因是老秀才平日靠給人代寫詞狀為生,因此見了不少不平事,於是將經手的案件拼湊寫成一部《篤國策》。

寫成之後,立即上京城投獻,以待取悅龍顏,換得一官半職風光風光,不想老秀才在書中表達了對大清捐官制度的不滿,認為朝廷允許花錢捐官是禍國殃民的蠢事,結果惹得將捐官生意發揚光大的乾隆老太爺不高興,一個妄議朝政就把老秀才全家消消樂了。

高壓之下,讀書人為免禍只能將涉嫌影射清朝的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乾脆空起來,結果搞得文理不通,雅韻全無。後來更是連胡、虜、夷、狄等也成了避諱字,書籍中往往空格不刻。

搞的乾隆看文章時也常常摸不著頭腦,於是特意下旨讓出書刊書的不必再空格搞避諱,然而真的刻出來後,老太爺又不高興了,各地文案立時頻發,一串一串的舉族消消樂。

湖南老秀才只因批評捐官制度就被滿門抄斬,你東臺縣倒好,竟敢直接說乾隆爺不像條龍,嘿,自個掂量後果吧。

往大了說,你東臺縣倒黴,上面的府教授、省學政都得跟著栽大跟頭!

弄不好撫臺大人的頂戴也得跟著被摘。

往小了說,卻是好說的。

畢竟在場人員攏共五個人。

趙安一個,知縣一個、教諭一個、訓導一個,外加一個師爺。

事情很大啊,乾不像龍就罷了,你這還乾妖(爻)不像龍。

怎麼辦?你們自個商量吧。

別說我趙學錄天殺星下凡不給你們一點機會,該通融的可以通融,就看你們會不會研究了。

這會的趙安穩坐釣魚臺,獨自在縣令大人書房中慢悠悠的品茶,時不時的還拿人知縣的小擺件把玩一二,搞的他是縣太爺樣。

心態真的很愜意,真就是沒想到這次監考之行還能有如此意外收穫。

外面,不說汗如雨下,也是淚水和在眶眶裡打轉轉。

陳知縣那是悔的腸子都青了,自個是豬油蒙了心麼出這麼道考題。

事情要是被捅到上面,殺頭都是輕的。

副考官楊教諭和縣試具體經辦人常訓導也是滿頭大汗,前者甚至連站在那裡的勇氣都沒有,一屁股癱坐在椅子上時不時抖上兩下,跟中風似的。

常教諭也好不到哪去,上下牙關抖的“咯吱”響,明明滿頭大汗偏渾身上下涼的如墮冰窖般。

唯一還算鎮定的是知縣老爺請的大席錢師爺,將個考卷再三看了之後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這考卷要是被送到上面去,自家這位恩主最輕也是個斬立決。

怎麼解釋也沒用的。

“乾妖不像龍”明明白白擺在那,你怎麼解釋?

解釋若有用,也不至於死那麼多人。

牽強?

大清開國到現在哪樁文獄他不是牽強附會?何況哪有這麼巧的。

又乾又隆的。

只能怪自家這位恩主出題太刁。

放下考卷,皺眉來到縣令身邊輕聲道:“老爺,當年徐述夔之事可不能再現。”

錢師爺說的徐述夔就是三十年前東臺縣的舉人,這人沒啥特別愛好,就愛喜詩。

寫些比如“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等詩句。

說實在的,徐舉人給定個反賊舉家消消樂其實也不牽強。

因為這人詩句讀起來確實有反清復明之嫌。

什麼大明天子重相見,要把胡兒擱半邊?

什麼明朝捲土重來,要把咱大清的都城給滅了?該案結果是已經死了的徐述夔被剖棺,因屍體未腐割下首級懸示在東臺縣城示眾。其子徐懷祖死了一年多停棺在家中,因屍體亦完好也被割首級在栟茶場示眾。

兩個孫子徐食田、徐食書處以斬首。

徐述夔的子、孫、兄、弟、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斬,十五歲以下及妻妾、姊、妹,子之妻、妾付給功臣之家為奴。

真真正正的舉族消消樂,一個都沒落下。

此案也是時任江蘇學政劉墉的一大政績,靠著該案劉墉火速升遷,一下就從江蘇學政升為戶部右侍郎。

故而說這位後世稱為“賢相”的劉羅鍋是吃人血饅頭的一點也不為過。

被此案牽連斥責的倒黴蛋有兩江總督高晉、署兩江總督薩載、江蘇巡撫楊魁。江蘇藩臺陶易則被九卿會奏為擬斬立決,乾隆改為從寬監候。揚州知府謝啟昆因辦理該案遲緩半月即被判發往軍臺效力贖罪。

東臺知縣塗躍龍因未能立即查究處以杖一百,徒三年。江蘇藩臺陶易的師爺陸琰被認為“有心消弭重案”處以死刑。

上上下下牽涉的省、府、州、縣官員多達數十人,被殺者上千人之多。

三十年說遠不遠,說近不近,且就是腳下這塊土地發生的事,如今又鬧出樁比徐述夔案性質還要惡劣的文案出來,你說東臺縣這幫官員能不害怕?籍貫松江的陳知縣就害怕到了極點,結果本能的就想求生,因此眼中突然閃出兇光,惡狠狠道:“趁眼下無人知道此事,將那小子做特,省得害死咱們!”

也是,沒什麼比殺人滅口更安全的了。

常訓導聽了縣令這話也一下來了勁:“對頭,那小子雞蛋裡挑骨頭存心要咱們死,不如給他來個魚死網破,弄死他一了百了!”

“殺人?”

楊教諭到底是中學校長,一時難以接受這種做法,只是也沒說這事不能幹。

“不殺了這小子,咱們都得被他害死!”

常訓導還是有點膽量的,咬牙切齒道:“這小子孤身一人來的我縣,做了他回頭就說是溺了水,天不知地不知的,誰知道!”

“不錯,”

陳知縣聽著大為心動,正欲就滅口之事具體商議時,錢師爺卻搖頭勸阻道:“老爺,殺人乃是下策,好好一個人來我縣突然就死了,府學和上面肯定要派人來查,老爺出的考題又有幾十學子考過,萬一再叫別人發現考題有問題那就萬事皆休了。”

“這?”

錢師爺的話如一盆涼水兜在陳知縣頭上:是啊,真把人弄死了這事動靜就大了,誰敢保證沒有別人查出這其中蹊蹺呢。

難道還要接著再殺人,一個死了、兩個死了、三個死了,這東臺縣不被上面認為有鬼才怪了。

殺人的確是下下策,非萬不得已不能做。

這手尾實在沒法收拾。

“不能把人做了,這事怎麼辦?難道要我們坐在這等死不成,媽的,那個小癟三要咱們不好過,咱們也不能讓他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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