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結束,朱高煦邁步回到自己的書房。
他開始勾勒《大秦憲法》草案。
這不僅僅是一部法典,這是他為這個新生文明勾勒的骨架,是他試圖超越時代侷限,為華夏尋覓另一條道路的野心。
腦海中,無數的念頭翻湧。
前世那些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那些國家興衰的案例,此刻如同潮水般湧現。
他努力篩選著,將那些適用於當下,能夠在這片土地上生根發芽的理念,一點點地剝離出來。
“國體,政體,民權,君權……”
他低聲自語,炭筆在紙上沙沙作響。
他要將那些超越時代的法治精神,與這片新大陸的獨特土壤,與華夏固有的文化傳承,巧妙地結合起來。
“權力必須被關進籠子,但這個籠子,也必須適應猛獸的體型。”
他深知,在這個開拓時代,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是必須的,但這個集權,又不能重蹈歷代王朝覆轍,最終走向僵化與崩潰。
憲章的序言,他反覆斟酌。
既要闡明立國之大義,又要為後續的條文定下基調。
其後,便是國家權力的劃分。
皇帝、內閣、議會、法院四者之間的關係一定要明確,皇帝必須有實權,且應當可以解散議會和內閣,重新選舉或任命,防止在特殊情況下議會爭吵不辦正事。
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更是重中之重。
納稅,服役,這是義務。
人身自由,財產安全,言論之權,這是權利。
這份草案,他寫了又改,改了又寫。
燭火搖曳,窗外已泛起魚肚白。
朱高煦放下炭筆,長長舒了一口氣。
初稿,總算是完成了。
這只是第一步,接下來的博弈,才是真正的考驗。
在起草憲法告一段落後,他的思緒轉向了另一件同樣重要的事情——國旗。
一個國家,需要一面旗幟來凝聚人心,昭示其精神。
他鋪開另一張畫紙,取過彩墨。
之前在新幣背面使用的雙頭鷹圖案,再次浮現在他的筆下。
這雙頭鷹,一頭望向東方大陸的故土,一頭則凝視著西方未知的海洋與世界,象徵著大秦承接華夏之餘緒,亦有開拓寰宇之雄心。
鷹的胸前,他特意留出了一塊圓形的空白。
略一沉吟,他蘸取硃砂與金粉,細細描繪出大明的“日月星三辰”圖案。
這是源頭,是傳承,是他朱高煦身份的印記,也是新文明對母體文明的致敬與宣告。
雙頭鷹頭頂的王冠,他沒有采用歐羅巴常見的樣式。
而是精心繪製了大明皇帝的翼善冠。
這頂冠冕,在此刻,不僅僅是皇權的象徵,更是“華夏正統”在這片新大陸的延續。
隨後,他的筆鋒向下。
在雙頭鷹的下方,他畫出兩條矯健的金色巨龍。
龍尾在鷹爪之下巧妙交叉,龍身則呈守護之姿,環抱著雙頭鷹,昂首向斜上方騰飛。
龍,華夏圖騰;鷹,羅馬代表。
龍與鷹,皆為金色,奪目輝煌。
至於旗幟的底色,他選擇了最為熾烈、也最具衝擊力的紅色。
紅色,是火焰,是血液,是新生,是革命,也是華夏文化中象徵喜慶與力量的顏色。
畫畢,朱高煦將畫作舉起,對著窗外透入的晨曦細細端詳。
金色的雙頭鷹與龍紋在紅底的映襯下,顯得威嚴而靈動。
日月星辰居於核心,翼善冠加冕其上。
一種難以言喻的豪情在他胸中激盪。
這面旗幟,融合了他對過去的尊重,對現在的掌控,以及對未來的無限期許。
“霸氣!這才是朕的大秦應該有的旗幟!”
他滿意地點點頭,小心翼翼地將畫稿收起。
………
十日時光,轉瞬即逝。
新京議事堂內,氣氛比之上次國號之議時,更加凝重幾分。
朱高煦高坐主位,面色沉靜。
堂下,心腹重臣、飽學鴻儒、以及新大陸的小商小販代表,皆已到齊。
上次關於“法治”的討論,已經在他們心中掀起了巨浪。
今日,便是這巨浪顯露真容的時刻。
“諸位,”朱高煦開門見山,“上次議及憲章,孤已草擬初稿,今日便是請諸君共同參詳,查漏補缺。”
一名內侍官上前,將一份份用紙謄寫,墨跡未乾的《大秦憲法草案》分發給眾人。
議事堂內一時間只剩下紙張翻動的沙沙聲。
眾人凝神細讀,神情各異。
有的人眉頭緊鎖,有的人若有所思,也有的人眼中不時閃過驚異之色。
朱高煦並未催促,他給予了眾人足夠的時間去消化這份顛覆性的檔案。
良久,一位老成持重的儒臣率先起身,手持草案,聲音帶著幾分鄭重。
“殿下,草案之中,關於議事會之任期,定為五年一屆,屆滿重新選舉。臣以為,此舉是否過於頻繁?”
“議員熟悉政務,需有長久歷練。五年一期,恐人才青黃不接,政令難以持續。且頻繁選舉,亦耗費民力,易生動盪。”
這位儒臣的觀點,代表了部分傳統官員的看法。
他們對於這種“五年一換”的制度,本能地感到不安。
朱高煦微微頷首:“卿之顧慮,不無道理。”
“然,議事會乃民意之所聚。設定任期,一則可使議員常懷惕厲之心,不敢懈怠;二則可使更多賢才俊傑有機會參與國事,不至埋沒。”
“至於政令持續,憲章已有規定,重大國策需有延續性,非一屆議員可輕易推翻。且五年之期,足以讓有能者展現其才幹。”
他頓了頓,話鋒一轉:“更何況,權力若無制衡,久必生腐。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此亦是至理。”
這番解釋,讓部分人開始重新思考。
緊接著,便是草案中最引人矚目,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條款之一。
一位主管財政的官員出列,他的面色有些複雜。
“殿下,草案中言及‘公民之合法收入,神聖不可侵犯’,此乃安定民心之善政。然,其後又補充,‘若國家有重大事項或公共利益需求,可依法徵用公民財產,並事後給予適當補償’。”
“殿下,何為‘重大事項’?何為‘公共利益’?這‘適當補償’,又以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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