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對白蓮教的處理方略頒佈之後,朱高煦並未就此停歇。
他開始著手構建一部全新的法律草案,一部專門針對宗教事務的法律。他親自執筆,將其命名為——《大秦宗教事務管理法》。
朱高煦的書房內,燈火徹夜不熄。
首先需要規定好宗教活動合法性界定。草案開宗明義,對何為“合法宗教”給出了清晰的界定:“明確佛教、道教為帝國合法宗教,可在帝國法律框架內,於指定區域設立寺院、道觀,並依法開展宗教活動。”
緊隨其後的,便是對非法宗教的嚴厲禁制:“白蓮教及其任何變種、衍生教派,皆列為非法宗教。嚴禁其在帝國境內以任何形式組織、傳播、發展信徒及舉行任何儀式活動。”這一條,直接呼應了先前對白蓮教移民的處理。
何為非法?“凡煽動叛亂、顛覆帝國、破壞綱常倫理、蠱惑民眾、妖言惑眾之教派,均屬非法。一經查實,組織者、核心成員及骨幹分子,將依據憲法以及宗教法嚴懲不貸!”
第二政教分離原則。這是朱高煦最為看重的一環,也是這部法案的核心靈魂。
“禁止干預政治!”他重重寫下這六個字。“任何宗教組織及其神職人員,無論何種身份,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帝國立法、司法、行政等國家事務。宗教場所不得成為議政之所,神職人員不得擔任帝國議事會議員或內閣官職,不得以宗教名義影響國家大政方針。”
“宗教教義不得凌駕於《大秦憲法》之上!”這一條,他是為了之後接觸歐洲人,接觸基督教有備無患。
“限制宗教權力!”朱高煦筆鋒一轉,直指要害。“宗教領袖,無論其在教內地位多高,均不可獲封帝國爵位,不得享有超越普通公民之特權。所有宗教團體所擁有的土地、房產及其他一切形式的財產,均需向帝國財政部如實登記,並依法繳納相應稅賦,不得隱匿、逃避。”
“場所限定!”朱高煦規定:“所有合法的宗教傳教、佈道、講經等活動,僅限於在帝國民政部登記備案、官方認證的佛寺、道觀等固定宗教場所內部進行。嚴禁在市井街頭、民居私宅、學堂、軍營兵營等非宗教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公開傳教、佈道或散發宗教宣傳品。”
“活動報備制度!”為防範大規模聚集可能引發的風險,草案規定:“凡跨州府、預計參與人數超過一百人的大型宗教祭祀、廟會、法會等活動,主辦宗教團體必須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及活動舉辦地民政部門進行書面申報,詳述活動內容、時間、地點、規模、安保措施等。未經批准,擅自舉辦者,視為聚眾圖謀不軌,將依法取締,並追究組織者責任。”
權利與義務向來對等。草案明確了宗教團體的社會責任。
“配合政府管理!”草案要求:“各合法宗教團體,有義務協助地方官府維護社會治安,教化信眾遵紀守法。若發現任何非法集會、異端邪說傳播,特別是白蓮教等非法宗教餘孽滲透活動,必須第一時間向官府舉報,不得包庇縱容。”
“禁止教派衝突!”新大陸宗教駁雜,為防內耗,草案強調:“各宗教派別之間,當以和為貴,不得互相攻訐、詆譭,不得煽動信眾對立。若有教義或利益衝突,可向帝國民政部申請調解。凡惡意挑起、煽動教派衝突者,一經查實,將剝奪其宗教活動資格,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草案初稿擬定,朱高煦並未敝帚自珍,而是第一時間召集了內閣核心成員,進行內部吹風與討論。
內閣首輔林永康拿著的草案,逐字逐句研讀。
“殿下,”林永康放下草案,組織了一下語言,“此法……構思之精巧,用心之深遠,臣前所未見。尤其是宗教財產納稅兩條,可謂直指歷代王朝之積弊。”
兵部尚書甕聲甕氣地開口:“這宗教也得交稅!很好!以前那幫和尚道士,哪個不是富得流油,田產遍地,還不用出糧納稅,憑什麼!”顯然,他對宗教特權早有不滿。
戶部尚書,也就是如今的財政部尚書,更是兩眼放光:“若此法能成,帝國財政必能充裕!那些藏在寺廟道觀裡的隱戶、匿產,都將無所遁形!”
然而,並非所有人都如此樂觀。
一名出身前明,深受儒家傳統薰陶的老臣,面帶憂色地站了出來:“殿下,自古以來,佛道二教,雖非儒家正統,卻也勸人向善,於教化亦有補益。朝廷對其多有優容,免其賦稅,以示尊崇。如今驟然令其納稅,恐……恐會引起教內反彈,說我大秦刻薄寡恩,失了體面。”
另一位主管禮儀的官員也附和:“是啊,殿下。宗教之事,向來敏感。所謂‘治國之道,先教化而後刑罰’。若因稅賦之事,使得僧道離心,於民心安定不利。”
朱高煦靜靜聽著,待他們說完,才緩緩開口,聲音不大,卻帶著不容置疑的決斷:
“諸位所慮,孤亦知曉。然則,前朝舊事,諸位難道都忘了嗎?”
他語氣一沉:“歷朝歷代,多少佛寺道觀,以‘化外之地’自居,兼併土地,隱匿人口,逃避賦役,富可敵國!多少所謂‘高僧’,名為清修,實則腦滿腸肥,甚至暗中勾結地方豪強,欺壓良善!更有甚者,如那白蓮教一般,借宗教之名,行不軌之事!”
“孤要的,是遵紀守法、勸人向善、真正服務於帝國和民眾的宗教!而不是一個個藏汙納納垢、侵蝕國本的特權集團!”
“至於體面?”朱高煦冷笑一聲,“讓宗教也為帝國盡公民之義務,依法納稅,這才是最大的體面!是讓他們堂堂正正立足於陽光之下的體面!若有誰因此心生不滿,那隻能說明,他們想要的,並非清淨修行,而是昔日的特權與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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