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章 卷末番外
不是年輕的、怯生生的,而是冰冷的、尖銳的,像是從凍了萬年的冰窖裡鑽出來,貼著棺材板說話,每一個字都帶著刺骨的寒意,直直地扎進老孫的耳朵裡:
“你為什麼要走樓梯!!!”
【番外三:失蹤案】
全宗名稱:XX市XX區分局刑偵大隊
類目名稱:刑事案件卷-失蹤案類
案卷題名:“6·7“餘慶小學學生趙熹川失蹤案偵查卷(第一卷)
時間:1997年6月7日—1997年6月9日
保管期限:長期
頁數:86頁
檔號:X公刑卷[1997]078號
監製:XX市檔案局
一、受案登記表(X公受案字[1997]156號)
【內容佚失】
二、現場勘驗筆錄(X公刑勘[1997]214號)
勘驗時間:1997年6月7日20時00分—22時30分
天氣情況:多雲轉雷雨,現場溫度29℃,相對溼度88%,光線條件:自然光(前期)、勘查燈(後期)
勘驗地點:餘慶小學操場西側鞦韆區及周邊區域
保護情況:校方已於18時50分對現場實施保護,無人員進入、無痕跡破壞
勘驗過程及結果:
1.現場方位:現場位於學校西側操場,隔壁為幼兒園。東接教學樓側牆,西臨校園圍牆(高2.4米),北靠器材室,南至操場草坪。中心現場為鞦韆下方沙坑(長4.5米、寬3.2米、深0.5米)。
2.中心現場勘查:
•沙坑內提取足跡3枚,經比對分別為失蹤人趙熹川及同學兩人所留,足跡深度均勻,無跳躍、掙扎形成的異常痕跡;沙坑西北角落發現多處細微劃痕(長度約3厘米,痕跡模糊無法辨認具體形狀,略),無明顯指紋附著;
•沙坑底部土層經逐層排查,未發現鬆動、挖掘痕跡,取表層及中層沙土樣本各3份(編號:JC-9706701至JC-9706706)送檢,其中1份樣本檢出微量灰黑色纖維結晶(成分暫無法辨認,略);
3.周邊環境勘查:
•西側圍牆全長28米,牆頂雜草完整,無踩踏、翻越痕跡,牆體距地面1.6米處發現1處淡灰色印記(呈不規則網格狀,疑似附著物殘留,無法辨認材質,略),印記約10分鐘後自然消散;
•圍牆底部排水口(寬0.2米、高0.3米)內側加裝鐵柵,柵條間距4厘米,無拆卸、變形痕跡,周邊地面無異常足跡;
日期:1997年6月7日22時30分
三、詢問筆錄(X公詢[1997]309號)
詢問時間:1997年6月8日9時30分—10時50分
詢問地點:XX分局刑偵大隊詢問室
被詢問人:盧XX(別名:老盧),男,59歲,民族:漢,身份證號:XXXXXX1938XXXXXXX(部分出生日期數字無法辨認,略),職業:餘慶小學門衛
詢問內容:
問:你與失蹤人趙熹川是什麼關係?
答:沒什麼關係,他是餘慶小學的學生,每天早上都從校門過,我見過幾次,挺小的一個娃,家裡教得很愛乾淨,玩完了都會到門衛室洗手。
問:請講一下6月7日17時左右你在做什麼?
答:那幾天都是我值班,17點放學鈴響後,就在校門口送學生,大概17點15分,學生走得差不多了,我就回傳達室門口抽菸,面朝操場西側的方向站著,離鞦韆區大概有25米遠,娃娃們在踢球。
問:你有沒有看到操場附近有異常情況?
答:有……有個怪人,現在想起來還發怵。我剛點著煙,就瞥見操場西側圍牆外站著個人,天陰得發暗,那人又穿深色衣服,差點沒看清,但他站得太怪了,一下就吸引我注意了。
問:請具體描述一下這個人的特徵。
答:看著個子很高,最少一米八五,可腰彎得特別厲害,不是老人那種駝背,是像被人從後面用鐵絲拽著似的,肩膀架得老高,胳膊和腿都直挺挺的,關節處像卡著東西,從側面看,肩膀、膝蓋、腳踝的角度拼在一起,就像個歪歪扭扭的鐵籠子架子,透著股冷勁。穿的衣服是深灰色的,上面有密密麻麻的豎條紋,風一吹衣服貼在身上,條紋之間的空隙看著就像籠子的格柵,能隱約看見裡面……好像是空的,又好像有東西在動,說不上來的滲人。他的面板看著發灰,不像活人的顏色,關節處還閃了下光。
問:你能看清他的臉嗎?有沒有聽到什麼聲音?
答:看不清,他頭低著,擋著臉,只能看見一點下巴,也是灰撲撲的。沒聽見說話聲,但風停的時候,能隱約聽見“咯吱咯吱“的聲,像是鐵架子摩擦的動靜,從他站的方向傳過來的。他就那麼盯著操場,盯著鞦韆區,我看著他的時候,後背突然發僵,像有東西盯著我似的,不敢多看。
問:他在那裡待了多久?後來去了哪裡?
答:大概有六七分鐘吧。18點25分左右,我聽見操場裡有學生喊“趙熹川不見了“,就轉身想進傳達室打電話,也就十幾秒的功夫,再回頭,那人就沒了。圍牆外是隔壁幼兒園。我往裡面兩頭跑了幾步,沒見人,也沒聽見腳步聲,地上連個腳印都沒有,就像……就像被收起來了一樣。我後來還在他站過的地方看了看,地上有個淺印子,是籠子底的形狀,沒一會兒就被風吹沒了。
問:你之前見過這個人嗎?或者聽說過類似特徵的人?
答:沒見過,我們這一片都是老住戶,誰要是長這樣,早傳開了。那天之後我總覺得心裡發毛,晚上值班都不敢往西側圍牆外看。
問:以上所說是否屬實?
答:屬實,我要是瞎編,天打雷劈。
被詢問人核對筆錄: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一樣。
簽名捺印:(捺印部分模糊,略)
日期:1997年6月8日10時50分
四、案件緊急會商會議紀要(X公會紀[1997]42號)
會議時間:1997年6月8日20時30分—23時20分
會議地點:XX區分局刑偵大隊會議室
一、案情通報
1.失蹤核心事實:1997年6月7日17時25分許,二年級學生趙熹川在操場鞦韆區沙坑旁失蹤,同行2名學生證實其失蹤前無異常行為,未與陌生人接觸,失蹤過程無呼救聲,沙坑內僅留有趙熹川的腳跡(已提取送檢)。
2.勘查初步結論:現場無外力侵害痕跡,無第三人足跡,圍牆網格狀印記、監控鏡頭灰粉均無法辨認成分,目前呈“無痕失蹤“狀態;沙土樣本中的灰黑色纖維經初步檢測含微量結晶成分。
3.走訪進展:排查周邊50米內住戶15戶,均反映當日17時左右“天陰得發沉,連鳥叫都沒有“,未發現可疑人員或車輛;趙熹川家屬及親屬均無矛盾糾紛,排除自行離家或熟人作案初步可能。
二、關鍵線索核查情況
證人門衛的詢問筆錄及手繪草圖已核實,其任職門衛15年,無精神疾病史,鄰里及校方均證實其“老實本分,從不說謊“,所述“鳥籠狀怪人“細節穩定,無矛盾點。經調取學校17時前後的出入登記,未發現與該怪人特徵相符的人員進入校園;周邊商鋪當日17時後均提前關門,無目擊者。
三、討論意見
1.技術科觀點:
現場復勘需重點排查鞦韆區沙坑下50厘米土層,檢測是否存在隱蔽通道;加急送檢灰黑色纖維及結晶成分,排查是否與特製金屬支架、服飾配件相關。陳建國描述的“鳥籠狀體態“及金屬摩擦聲,不排除為特製機械裝置或畸形服飾偽裝,需結合纖維成分擴大排查範圍。
2.刑偵支隊觀點:
現有線索指向“異常人員作案“,但不宜宣傳鳥籠怪人防止恐慌,需分四路核查:一是調取周邊三公里內17時—18時路口監控(含郊區小路),重點篩查異常體態、著深色條紋衣褲人員;二是走訪轄區機械廠、五金作坊,排查是否有類似“金屬支架“的定製記錄;三是聯絡市精神衛生中心、福利院,核查近3個月出院或離院人員;四是徵集轄區內近1個月“異常人員目擊線索“,尤其關注與“鳥籠狀“相關的描述。
3.分區域性署意見:
線索雖顯詭異,但必須以客觀證據為核心,杜絕主觀否定。需明確“怪人軌跡、物證成分、關係排查“三大攻堅方向,不設排查禁區;配合技術科繪製怪人細節草圖(補充關節、服飾紋路等模糊部分,略),便於後續協查。
四、決議事項
1.成立“6·7“專案組,分局長孫國強任組長,抽調15名警力分四組開展工作,6月9日8時前完成分工部署。
2.擬於6月9日14時前釋出協查通報,描述為“男性,身高1.85米以上,體態異常僵硬呈'籠狀',著深灰色豎條紋衣褲,關節處疑似有金屬反光“,附手繪草圖(模糊部分標註“無法辨認“,略),徵集線索。
3.專人對接家屬,每日通報進展,聯絡心理醫生開展疏導;協調校方梳理近半年校園周邊“異常人員目擊記錄“(部分記錄字跡模糊,略),匯總後提交專案組。
4.時限要求:如7月10日前未取得突破性線索(含嫌疑人身份確認、失蹤人蹤跡、關鍵物證成分鑑定),此案按“特殊懸案“程式封存,卷宗加密至局級調閱許可權。
散會時間:1997年6月8日23時20分
記錄人簽名:XXX
稽核人簽名:孫國強
立卷日期:1997年6月9日
案卷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