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局勢處於一片尷尬之中,
眼見被告席上的幾人還沒對張偉的提出進行回答。
審判長周楷看了幾眼被告席上的幾人之後,便提醒道,
“那個代理人知曉的這個情形嘛?”
而被告席上的龍俊成和溫文豔還在低頭嘀咕一陣之後,
龍俊成大聲地對著審判長說道,
“他有人民警察證!!”
此句一出,所有的目光此時也聚集到他的身上,就連張偉都有點驚訝地看了一眼他。
因為就在大家本以為張偉剛才已經徹底的將局勢逆轉了。
但沒曾想,坐在被告席位上的龍俊誠突然丟擲這一句話,局勢又被拉回一點。
被告代理龍俊誠環視了一圈法庭之後,最終將目光固定在了審判長周楷的身上。
之後對著話筒繼續說道。
“報告審判長,因為這個第2張為什麼是工作證的原因是因為該民警陳威是剛入職的新民警。”
“所以呢,當時華南省公安廳給他發的證件就是工作證。”
“針對剛才原告張偉所提到的這個質疑還有內部的流程呢,我們還需要,庭後跟該民警進行核實。”
“我需要跟合議庭,確認的是這個陳威確實是在編的民警。”
張偉聽完之後表情也沒有發生任何的變化。
畢竟這種事某些個機關部門的小把戲了!
坐在審判席上的審判長周楷對著龍俊成說道。
“請你方在庭後三個工作日內,核實這個民警陳薇的身份證明,然後把這個情況提交過來給合議庭,可以嗎?”
龍俊成看向周楷點了點頭說道
“可以的,審判長。”
但此時張偉怎會作罷,腦子裡邊立馬閃過一個想法。
立馬舉手示意說道,
“法官,我想提醒一個事情。”
“嗯,我要提醒的的內容就是行政法的第1條,現在我想說一下。”
但是,審判長周楷突然打斷張偉說道。
“原告方張偉,關於工作人員執法證件這個質證意見你出示完畢了嗎?”
張偉回答道:“沒有發表完畢。”
“我想在這裡提醒一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這個叫法釋義20號的規定。”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
“應當在收到訴狀副本之日內10日內提供具體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f法律法規。”
“針對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也就是說在這裡被告沒有理由再提交證據了,”
“所以,他沒有資格沒有要求被告提交證據,”
但是,此時審判長周楷似乎也有點不太開心,便厲聲回道,
“我是說,因為是你針對這個工作證件的問題,你當庭提出的這個異議,”
你在之前沒有提出過這個問題,在當庭質證的過程中,你對被告執法人員證件提出了異議,我只是讓被告核實情況。
說明為什麼提交的證件不一致,因為當庭他們沒辦法作出解釋,我讓他們庭後跟這個執法人員核實一下。
我的目的是為了調查清楚這個案件事實,而不是說讓他們補交這個證據。
這些張偉也不甘示弱回懟道。
你當庭提出的不是庭前提出的,也沒有在起訴狀裡面提出這個問題對不對?
這個證據是我起訴狀寫完以後才收到證據我才知道的呀,
我之前都不知道是吧,
審判長周楷皺著眉頭繼續說道,
原告方張偉,我們也是開庭才知道
我們當庭才知道你對這個證件提出這樣的問題啊,
所以我讓他核實一下這個情況,
庭後三個工作日提交情況說明,
此時張偉內心也有點疑問,對其問道。
你這個說明是什麼意思?你具體解釋一下。
審判長周楷看了一眼張偉,冷笑道。
原告方單位我想跟你重申一點,
說明的意思是,
就是說明兩個證件為什麼不一致這個情況
張偉也不服氣的問道。
那你這樣講的。
說明是不是代表說明是不是可以理解為解釋。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做出一個解釋,
至於這個解釋就是沒有這個證件
現在在庭上提供的證據裡沒有這個證件,
他就是沒有人民警察證,這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他沒有在資格就補充任何的說明和證據來證明他是人民警察。
他自己是什麼不合法的,
畢竟他沒有提供這個證據,就是不合法。
當站位一連串的辯論都發表完畢之後。
此時法庭的旁聽席上再次爆發出一陣掌聲。
“我靠,張偉牛逼啊,”
“對啊,是的,我感覺法官的氣勢都被張偉壓了一頭了。”
“其實,按理說,應該是張偉對的,畢竟依法你沒有及時提交這個證據,那肯定得承擔這個敗訴結果呀!”
“所以,這個法官的話我個人感覺還是站不住腳的!還有點偏袒被告的嫌疑。”
“對對,我也是看出來了,如此相護,那還審啥,直接判張偉大打三十大板不就行了唄。”
這時,審判長周楷眼見法庭局勢愈發不好控制。
“咚……”便敲響了法錘。
“法庭上保持肅靜。”
“好,還是下一份證據吧。”
“還有就是書記員把剛才原告張偉的話記錄下來。”
加最後一句話的原因,畢竟自己作為中立地位。
審判長周楷也感覺可能自己說的不太對。
然後,繼續對大家說道。
“這個下一份證據是強制措施憑證及現場筆錄。”
張偉繼續發表對這一份證據的質證意見。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及現場筆錄這一塊呢呢。”
“在被告所提供的一段影片證據中。”
“我想說明一點。”
“就是剛才我們質證的意見中沒有這兩名警員在場。”
“而且所提供影片更加也沒有這兩名警官在場。”
“來對我進行強制措施的實施。”
“剛才我也說了,這個過程分為三個步驟。”
“第1部份是攔截我,就是直接截停我直接停在馬路旁邊。”
“第2部分是行政強制,”
“第3部分是向行政處罰。”
“那麼,在第2個環節對我進行一項行政強制措施的時候。”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8條之規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措施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其中,第1款在實施行政措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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