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那我想請問被告幾個人你們報告並且經過批准的證據在哪裡?”
“我想看一下。”
而另一邊審判長周楷從剛才張偉說了一大圈之後,直接說道。
“原告方張偉,你直接說被告沒有提交證據不就可以了嗎?那麼多事情。”
張偉點頭回答道,
“對,就是被告提交報告並經提批准的證據。”
說完之後還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幾人。
而後,繼續說道。
“該條規定的有兩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那麼從剛才我們的影片裡邊。”
“可以清楚的看到,只有一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強制措施。”
“並且在期間打電話給另外一名民警。”
“奇葩的是向那名民警問他的警號是多少?”
張偉說到這個時候環視了一圈法庭上的所有人,繼續說道
“那麼重點就來了,從這一點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們。”
“他只有一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這個事實是毫無疑問的,”
“第三,還有一個問題是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我們可以看出,從所有的證據裡邊沒有任何一名警員。”
“對我進行出示相應的執法證件。”
“所以從這一連串的行政執法行為,我認為是存在嚴重的程式違法問題。”
“第5款當場告知事項。”
“就是對當事人採取新增強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審判長從所有的證據的裡面都不能體現!”
“他跟我說了,這個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該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或者實施行政強制前,告知違法行為人應享有的權利時,”
“交通警察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有權陳述和申辯!’”
“我這裡強調的是應當,應當在法律裡邊的意思是必須的意思。”
“你有權陳述和申辯。”
“請被告方拿出這樣的證據來!”
“綜上所述,被告一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獲得批准,更沒有兩名執法人員實施,沒有出示執法證件,沒有告訴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我想向合議庭強調一點是,整個執法過程嚴重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所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
“無效!!”
“質證完畢!”
說完之後,餘光也瞄了幾眼被告席上的幾人。
此時,庭審公開網上的網友也開始討論了起來。
“誒,我覺著張偉說的挺有道理的,大家怎麼看啊?”
“我感覺不好說,目前合議庭那邊支不支援,還不曉得!”
“我倒是覺著合議庭有點偏袒,交警大隊那邊!”
……
另一邊,關於證據一的影片也有訊息。
書記員這時候說道,
“關於證據一的影片,目前已經下載完畢了!”
審判長周楷看了一眼下面的書記員的電腦後,問道,
“好,你下載完了沒!”
書記員回道:“已經下載完畢了,您要開啟第幾個影片!”
張偉回道,“第一個影片!”
書記員看向張偉,繼續說道,
“開啟就行對吧!”
張偉繼續回道:“是的,不用多!”
“我想要證明一下,告訴大家的一個事實而已!”
隨著在法庭大屏緩緩地播放那天張偉被攔下來的影片!
到了關鍵點之後,立馬示意書記員說道,
“停停!法官!”
“我想告訴您一下,請您看這個影片的右上角的寫的是什麼!”
“這三個字!”
“易剪輯!”
“這個是什麼?”
“這個是一個影片編輯軟體的名稱!是吧?大家都知道對吧?”
“也就是說對這個影片進行編輯的一個軟體!”
“這個是第一段,請書記員再開啟第二段!”
書記員手上的滑鼠繼續點選影片中的影片!
張偉此時繼續說道,“好,這個第二段影片,也顯示易剪輯對吧?”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影片是經過剪輯過、編輯過的!”
“所以,具體怎麼編輯的,是刪除了,還是修改了!”
“還是ps了,我就不知道了!”
坐在審判席上週楷也連連點頭,隨後示意書記員說道,
“那個你記錄一下原告的意見!”
書記員這時候手指也在鍵盤上飛快地敲打著剛才張偉所說的話!
隨後,審判長周楷繼續看向張偉,
“那個原告張偉,關於影片證據,你還有什麼意見嗎?”
哪知道,張偉的目光還集中在書記員敲打筆錄上,
“那個書記員,麻煩你把上面的幾個錯別字修改一下!”
“易剪輯這個地方錯了!”
“影片還有,等一下我們等他把這段寫完!”
審判長周楷也看了看書記員上的筆錄,也提醒道,
“一剪輯的一,改為易!書記員。”
待書記員修改完畢後,張偉也繼續說道,
“好,麻煩書記員再給我開啟這個影片的第三段!”
待書記員開啟之後!
張偉舉手示意道,“請把他拉到最後!拉到最後就行!”
“好!”
“暫停,看一下這個時間是幾點!”
“×××××年×月×日,右下角八點五十九分四十秒。”
“對吧?請記住這個時間!”
“好,請書記員繼續開啟第四段的影片!”
待書記員開啟之後,張偉繼續示意道,
“好,暫停,現在這個時間點,是幾點!”
“×××××年×月×日九點十分!”
“那麼也就是說,三十二秒!剛才是三十一秒!”
“總共中間,少了十一分鐘!”
“所以什麼意思呢?”
眾人聽了之後也一陣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