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一般都是用易剪輯換成另外一個格式。”
“並且進行擷取,主要原因是這樣子便於播放。”
“有一個原因是在內部有專門的播放軟體,但是把它匯出來就不一定能夠正常播放。”
“所以,用易剪輯轉換格式就能保證能夠正常播放。”
審判長周楷點了點頭後,繼續向張偉問道,
“原告方你已經繳納了罰款,那個電動車是不是已經領回來了是吧?”
張偉先回答審判長周楷的第1個問題後。
“好的我已經領回來了,但是我想回應一下剛才他說的這個問題。”
“就是剛才被告所說的易剪輯這個軟體的問題。”
“我剛才還沒有回覆到,所以現在我講一下。”
“剛才闡述的是取出來便於容易播放。”
“因為有格式的問題需要轉化,”
“那麼我想提醒合議庭法官。”
“第2段影片和第3段影片以及第4段影片乃至第5段影片都是出自於同一個執法記錄儀。”
“這是從一個民警的手上拍下來的。”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第2段只有易剪輯,而其他的沒有易剪輯呢?”
“所以這就是修改,關鍵是人家公安部和鵬城市公安局的規定。”
“是不能夠剪輯的,所以你們安的什麼心你們自己想一下。”
“所以你自己去剪輯,那麼這不是違規了,那是什麼呢?”
“所以你這違規的操作還剛才還振振有詞的強調這是什麼合理的,所以這就不搞笑了。”
“這種搞笑的說法呢,你就自己去找他,打自己的臉。”
“好的,我已經回答完畢。”
張偉說完後,場面再度譁然,
“我靠,這幫人,真的良心大大的壞啊!”
“張偉真牛,這個都能發現,簡直是打了他們的醜惡的臉啊!”
……
審判長周楷繼續看了一眼張偉後問道。
“原告請你明確一下。要求賠償的行政賠償的專案。金額以及計算的依據。”
張偉點了點頭,之後說道,
“我要求行政賠償35元。”
“我那個電動車架子的是3500塊錢。”
“按照鵬城市的電動車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實際使用年限應該大概在10年左右進行報廢。”
“所以他大概扣留這幾天,就是7天每天大概約5塊錢這樣子,這7天的折舊費是35元。”
“第1項就是行政賠償,”
“第2項就是由於被告的違法操作違法執法,導致本人參與行政訴訟。”
“多次來到寶崗這裡,來來回回大家也要花個幾十公里,打車至少一趟要100多塊錢,對不對?”
“而且包括去那個司法機關繳納辦理手續等等費用不低於500塊錢。”
審判長周楷點頭後,看一下原被告雙方後說道,
“好,各方還有什麼不同意見,如果有辯論意見了,可以留在法庭辯論的時候來具體闡述。”
首先,張偉對著這個問題說道。
“好的,那我具體闡述事實的方面。”
“首先我說對被告方的執法人員在攔截的時候身份不清。“
“因為我不知道他這個提供的人員的這個身份證明。”
“他的影片裡面根本就不能證明這一點。”
“換言之,根本不能證明這個人跟這個影片有任何關係。”
“這個提供的叫什麼交通督導證?”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人攔截,但是按事實上也寫得很清楚,就是先攔截,然後兩個警察再過來。”
“過來以後,那兩個警察的名字。”
“其中就有一個所謂的警察把他名字寫出現在這個法律文書上。”
“那也就是說只是這個人在法律文書上沒有體現。”
“是他提供的影片裡面又有一個攔截的影片,”
“我認為可能也就是我猜測吧。”
“這個人就是那個當地的人,但是在這個影片裡面呢。”
“有任何證據來跟這個人有關聯。”
“我就不知道這個軟體的人到底是誰。”
“因為在這個證據裡邊呢。”
“就是剛才那個要陳警官,剛才那個警察的執法記錄儀。”
“上面有編號,有姓名的。”
“至少我們可以瞭解本人說話的口音。”
“可以判斷當時是把我當面交流的那個警官聲音。”
“我就認可那個人的影片。”
“那第1個攔截我的時候。”
“個人的身份是怎麼來的?它的編號是什麼ang什麼12113之類的。”
“在影片裡面就是在第1個影片的證據裡面。”
“有任何的證據證明這個人和證據上的這個人有任何的關聯。”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知道吧。”
周楷點了點頭,繼續說道。
“其他證據方面還有什麼補充嗎?”
張偉翻了翻自己手上的材料後繼續說道。
“這個是事實方面,證據方面我繼續補充到吧。”
“根據這個道路交通安全法。”
“所有的駕駛員駕駛的都是在看路上的交通訊號。”
“這個東西上呢,包括這個燈,還有包括底下這個標識。”
“強調一點,就是他沒有對在這個路面體相應的禁行標誌。”
“然後剛好我手頭上有有一個國家的標準,這個標準明確寫的。”
“一定並且是應當要設定這個禁行的標識。”
周楷向張偉說道,
“那標準提交了嗎?那我再具體看一下。”
“剛好這個標準我這裡有,當然合議庭你們也自己可以去核實,這個是官方的檔案。它是面向大眾公開的,你可以隨時去核實它是否真實。”
“我們到這裡就到了交通安全標識的規範第6條我們就不用開啟來看了。”
“因為這個事後法庭進行核實就行了。”
“就是第6點的6.6就是禁止各類或者某類電動車的駛入標誌。”
“其中6.2也講明瞭禁止各類或者某類電動車駛入標誌。應按照下面的方法進行裝置。”
“第一應設定在禁止各類或者各類電動車駛入道路的入口處的顯著位置。”
“第二,在某一區域內,禁止各類或某類車輛駛入時,應在進入該區域道路的每一個入口處設定。”
“我們來看應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應當的意思。”
“法律官方的意思就是必須的意思。”
“也就是說是鵬城,是你認為可以禁止這種電動車的應當設定相應的禁止的標識。”
“但是我認為你個禁止的通告是違法的。”
“剛才的理由就是已經超越了鵬城人大授權人民政府的這個檔案。”
“但是你提及到要處罰我的話,首先先得有這個標誌。”
“沒有標誌,就是你沒有執行。”
審判長周楷兩人點頭後向被告方問道。
“就是彭城市,有沒有設定相應的禁止電動車的標誌的標誌?或者說具體設定在哪裡?”
張偉打斷道,“法官您應該這樣問他們,路上是否有設定!”
周楷有點不悅的表情,彷彿再說,你在教我做事兒?
龍俊城時手忙腳亂的翻開材料後說道,
“依據鵬城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有關標誌標牌的設定。”
“由交通運輸部門來負責。”
“具體的設定情況呢,交警部門是尚不掌握的。”
“但依據剛才被原告方提出的禁止電動車的通告和相應的執法,影片可以得出對於原告張偉禁止電動車的事實是明確且清楚的。我的意見回答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