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張偉說完之後,審判長周楷也翻看著自己的桌面上的證據材料。
“行,原告方張偉,等我看一下,這五份證據材料。”
“處罰決定、違法記錄繳費發票。”
也在邊看著書記員記錄的,邊指導道,“嗯,把處罰決定書加上去!”
“在原告的模組那裡!處罰決定書~”
“證明被訴行政行為。”
之後又看向張偉說道,
“那我就把這兩個違法記錄放在一起了!”
“一個是違法記錄和一個未處理的違法記錄!”
“證明目的不是一樣的嘛~”
張偉點頭回道,“可以可以!證明目的是一樣的!”
周楷繼續說道,“那就是一共四份證據了啊!”
“把下面的刪掉就行!”
“嗯,編號改一下~”周楷邊看著電腦螢幕,邊對著書記員說道。
隨後,又看向被告席上的幾人,說道,
“好,下面請被告方質證。”
溫文豔頓感機會來了,立馬抄起自己手頭上的材料說道,
“證據1,處罰決定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認可,關連性不予認可。”
“該份證據恰恰證明了被告一依法作出的處罰決定並送達給原告。”
“證據2,違法記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認可,關聯性不予認可。”
“該份違法記錄是在被告人一查處到原告的違法行為後,對被告進行告知的行為記錄。”
“並非原告所理解的,在9月11日就對其進行了處罰。”
“原告存在理解錯誤。並且該份證據恰恰證明了被告一依法告知原告其違法事實和擬對其作出的處罰及依據。”
“同時,對認定的地點作出如下解釋。”
“原告的違法行為某路段對於在各法律文書上指出的另一路段,是指在某路段的這個過程,並非原告所說的認定地點錯誤。”
但是,另一邊張偉手冒著青筋,似乎也身體已經對剛才被告代理人的率先作出了反應,
於是,也打斷道,“您覺著,這個說法自己能接受嘛?”
此時,坐在審判席上的周楷,也看向張偉,說道,
“被告在發表意見的時候,請原告不要打斷!”
“被告,你可以繼續發表質證意見!”
溫文豔點了點頭,之後看向張偉,開庭到現在,總算是扳平一點了!
不然真的搞得法庭像你家開的一樣!
全程你來主導?
於是,也繼續說道,
“原告存在理解錯誤。”
“證據三,繳費記錄三性均予以認可”。
“證據四,地圖的問題,真實性合法予以認可,關聯性不予認可。”
“該地圖恰恰證明了,原告的違法地點是鳳翔路……的某路段。”
周楷看到溫文豔停頓了一兩分鐘之後,便向其問道,
“被告的質證意見是否發表完畢?”
溫文豔點了點頭,“完畢!”
但是,此時庭審公開網和旁聽席上的網友也開始討論了起來。
“我靠,感覺被告立馬將氣勢給拉上來拉上來了!”
“是的,我也這麼感覺,但是目前來看,基本將張偉的訴求都給懟回去了!”
“對啊,這結局就難了啊!”
……
此時,旁聽席上的趙德漢,掏出了自己保溫杯抿了一口茶後,說道,
“這局勢,我有點看不懂啊!”
肖鋼玉面帶著微笑地回道,
“誒,老趙,我看您是門兒清!”
“其實,就是想讓我多說一點!”
趙德漢笑呵呵地回應著,“幾十年的老夥計了,還是你懂我啊!”
肖鋼玉也接上了話,
“是的啊,一晃十幾年過去了!以前我也在追求多麼完美的打法!”
“今天看了張偉的庭審之後,反而,還是那句話,抓住核心就好了!”
“其他看似慌亂,但是張偉也一直都在緊緊地抓住自己的核心點,那就是,行政機關法律依據錯誤,還有重大的程式瑕疵!”
“就看這次這個審判長有沒有這個勇氣了啊!”
另一邊,周楷也繼續說道,“原告申請了被告方執法人員出庭說明情況,被告是指作出處罰決定的執法人員,楊威警官出庭對吧?”
“原告你有什麼問題需要詢問這名執法人員的呢?”
張偉假裝咳嗽了一下,而後看向這名警察,
“首先,我想問一下,這位楊警官啊,您當天,就是9月17日,對我進行行政處罰的時候,你要負責任的告訴我。”
“你當著面對我,做了筆錄了嘛?”
此時,楊威警官回答道,
“哦,是這樣的,因為寶崗大隊無法處理視窗的民警。”
“然後,根據我們的規定,人員可以在服務開展執法的。然後法律文書的製作是開展的!”
“但最後的稽核還是由我們民警稽核來執法的。”
此時,張偉剛想打斷道,但是周楷也搶先了一步。
“各位稍等一下,書記員這邊的資料還沒記錄全呢!”
周楷也繼續問道,“你是視窗處理違法的工作人員,寶崗大隊違法處理視窗的民警是吧?”
“當時是輔警是嗎?”
“就是當時是輔警向原告開具的對吧?”
張偉這時也似乎抓住了重點,立馬反應道,
“到這裡我算是聽明白了,也就是說全程都是在和我溝通,是不是這個情形?”
“是不是說,錄製那個違法資訊都是輔警來錄製的對吧?”
“但是之後由你來審批的對吧?又或者說,你們是透過什麼方式來審批呢?”
張偉一波三連問,也將對面這名警官給問懵了。
這名警官停頓了幾秒後,對著張偉說道,
“是透過我們專屬的違法處理系統來進行電腦審批的。”
張偉聽後嘴角也笑了一下,也趕忙地追問道,
“那我想請問一下,電腦審批的證據在哪裡?”
“我們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
“《行政訴訟法》上講究的是證據,你沒有提交證據,也就和我剛才論述的一樣,你就沒有這個事實!”
“我告訴你們的是,這也是法律所給予我的權利。”
“依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6條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提交證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原告及第三人基於該證據的主張事實成立!”
審判長周楷也點了點頭,也繼續問道,
“好,原告還有沒有其他證據來詢問執法人員的?”
就當被告席位上的幾人,以為張偉已經沒有任何意見的時候。
誰曾想……
“還有一個問題!”
“您就是說,剛才全程就一個輔警和我交流!”
“那麼剛才,你這個筆錄上面說,你是電腦複核的!”
“但是,我想問大家電腦複核也有憑據的啊!?”
“怎麼可能沒有任何記錄在筆錄上面顯示出來呢?”
但是這名警官一頓胡言亂語之後,張偉也立馬打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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