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聰明人而言,有些道理一點就通。
崔知縣、蘇皓、周武等人,完全陷入了思維誤區,只想著如何防守縣城,卻沒考慮過可以主動出擊。
作為知縣,崔洋第一次遇到農民軍,而他手裡只有少數衙役,守城都還得連夜招募鄉勇。
李佑獻策,純屬臨時起意,甚至不清楚敵軍情報。
當時,他看到李縣尉的頭顱,被人拎著沿街示眾,這才下定決心賭一把。
能殺縣尉平民怨,知縣是個狠人啊!
既然是狠人,那就給出冒險計策。這叫看人下碟,也叫問客殺雞。
若換成一個庸碌之官,李佑肯定獻保守之策,他才不會自討沒趣呢。
再次返回縣衙,待遇又不一樣,有吏員全程護送引導。
李佑雖然立下大功,卻並未沾沾自喜,態度恭敬地拱手說:“敢問老先生尊姓大名。”
估計是崔知縣殺人立威,李佑又得知縣賞識,這個文吏不敢怠慢,賠笑著回答:“免尊,姓楊,喚作守中,縣衙禮房一小吏而已。”
“原來是楊先生。”李佑恭維道。
文吏忙說:“不敢當先生之稱。”一路閒聊,漸至縣衙大門口。
大門西側設一門亭,地面明顯磨損嚴重,想必平時經常有人進出。
李佑隨口詢問:“那是什麼所在?”
文吏介紹道:“此乃平訟亭,專為調解糾紛、平息小案所設。”
李佑頗感興趣,忙問其細節。
經過文吏一番解釋,李佑的固有認知被顛覆,原來唐代審案並非徑直擊鼓升堂。
縣衙大門西側,依制建有平訟亭。
但凡民間有財產糾葛、鬥毆紛爭等民事糾紛,都需先至平訟亭調解。
糾紛雙方所在裡坊的坊正,以及縣衙的相關屬吏,共同向當事人剖析利弊。若能達成庭外和解,便無需對簿公堂。要是雙方僵持不讓,那就撰寫狀紙、擊鼓立案,由縣太爺升堂親審。
這做法,是不是有些眼熟?
其實就是調解息訟之法!
這一舉措乃是唐太宗時期所倡導,旨在讓各地州縣長官從瑣碎事務中解脫出來,專注於治理民生。
當然,它也存在弊端。
隨著大唐官場風氣漸壞,縣衙主官多有懈怠政務之舉,凡事都交由屬吏操辦。屬吏可能與坊正暗中勾結,在調解之際,脅迫弱勢一方妥協,致使弱勢者常含冤受屈,許多久居衙門的老吏甚至藉此把控民事決斷之權。
既然穿越回到古代,就必須瞭解各種社會情況,否則今後打官司都不知道該走哪扇門。
見李佑問這問那,似乎對縣衙很感興趣,文吏主動客串起了導遊。他指著縣衙的第二道門說:“此乃儀門,並不常開。只有知縣上任、迎接貴賓、祭祀慶典……此類喜慶日子,才會開啟儀門出入。”
李佑立即領會:“禮儀之門。”
“小公子正解,”文吏又指著儀門東側的偏門,“此乃人門,又稱喜門,供縣尊及親隨出入。”
李佑指著西側的偏門問:“那道門呢?”
文吏解釋:“那是鬼門,又稱絕門。用於提審重犯,或者押解死囚赴刑。”
李佑說道:“晦氣。”
“可不正是晦氣嗎?靠得近些都陰風陣陣。”文吏笑著說。
儀門之內是大堂,知縣升堂審案的地方。
大堂東西兩側,是錢糧庫和武備庫,縣衙六房分置左右。錢糧庫由縣丞負責,相當於財務室兼檔案室;武備庫由典史負責,裡頭放著刑具、兵器及其清單。
“前面便是宅門,在下不便再送。”文吏止步道。
李佑拱手說:“多謝。”
宅門隔絕內外,有門房看守,想見知縣必須通報,不給錢一般不讓進,俗稱“走門子”。
宅門之內是二堂,知縣真正的日常辦公場所,穿過二堂才到知縣的起居內宅。
李佑一路走走停停,牢記縣衙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