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看過了,死者遇害前夕,曾在巷口好似看到什麼熟人,主動向內走去,隨後遇害,又逃出巷子,在脫離監控視角的地方死亡。
“死者當時情緒嚴重嗎?”
徐良反問。
“不嚴重。”王超搖搖頭。
“兇手呢?”徐良又問。
王超看了看不遠處,死者曾被鞭屍的地方。
“挺嚴重的。”他老實回答。
“你看,問題這不就解開了?”
徐良笑了笑。
作為一個律所金牌律師,他秉持著顧客都是上帝的原則,哪怕對方是傻子也是如此!
除非對方是精神病。
收起思緒。
徐良繼續順著之前的話語開口說道:
“所以,兇手之所以恨死者,是因為雙方矛盾中,他處於受害者一方!”
“而死者即是既得利益,即,他對兇手造成矛盾能令他獲得一些好處,也正是這好處,驅使他加害他人!”
“也就是俗稱的動機。”
一個陌生男人對你懷孕的妻子毆打,你會產生情緒。
但,即便是唐氏兒,也不會莫名其妙對另一人毆打!
人做事,都要有理由的!
你喝水是渴了,吃飯是餓了,睡覺是困了。
兇手殺死者也是如此,他的理由是長期處於受害者的矛盾。
死者加害兇手亦有利於!
只是理由是什麼?
“一個人主動對另一人加害,無非兩種理由。”
“一,情緒,二,利益!”
徐良直言道,沒有任何長篇大論的意思。
意思很好理解。
以兩種案件所代表。
所謂情緒,可以用校園霸凌案來思考,霸凌者是否無理由霸凌他人?不,理由是有的,是所謂情緒!
對方以碾碎他人尊嚴為行動,獲取情緒上的愉悅!
這便是動機,也是霸凌理由!
常見的還有網際網路地域黑,以黑他人鄉巴佬的形式抬高自身身份,以求這種高人一等的爽感!
至於第二種,‘利益’就更好解釋了。
如搶銀行,又或是因財謀殺,這便是利益導致。
當然,動機也有可能同時具備兩種原因。
而將線索全都整合
陳長春突然發現.原本飄忽不定的案子,這一刻竟有了個模糊的框架!
不過一旁的王超打斷他的思緒。
“我明白!”
“這個我真明白,早說是殺人拿錢嘛,怎麼還繞那麼一大圈!”
王超眼前一亮,他興奮開口。
嘰裡咕嚕說了半天,終於聽懂一句話了!
陳長春感覺有點丟臉,他再次小聲尷尬道:
“別在意,他是傻的。”
“理解。”
徐良點點頭。
“胡說,我很聰明的!”
王超大怒,他覺得自己擁有超級大腦與超級肌肉。
只不過平日裡超級大腦告訴他使用超級肌肉更好,所以平日才不顯山不露水的!
陳長春卻更加羞愧。
他瞪了王超一眼,這才回歸正事。
“可還是不好查啊。”
陳長春遲疑著。
對方的意思他很清楚。
無非是順著死者這兩方面調查兇手身份,又或是當年所發生矛盾的本身事件。
可難度終究極大,短時間完全查不到資訊。
“不,很好查。”
徐良看了眼時間,發覺還沒到鍾,便繼續開口解釋。
“從剛才的推論來看,本案屬於什麼性質?”
“長時間的情緒遞增,所導致的激情殺人!”
一旁的王超搶先回答。
“是的,長時間的情緒遞增!”徐良點頭。
長時間的情緒遞增,是個很有說法的東西。
但.
說法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