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堂!”
陳子履一拍驚堂木,驚雷乍響。
十幾個皂隸排在左右,個個滿臉橫肉,煞是嚇人。
十幾根水火棍齊齊撞地,青磚震起微塵,簷角銅鈴叮噹作響。
大堂內,頓時響起“篤篤~篤篤~篤篤”的聲音。
“威~武~!威~武~!”
皂隸的拖腔裹著肅殺之氣,捲過堂外烏壓壓圍觀的百姓。
跪在滴水簷下的李二福喉結滾動,後襟漸漸被冷汗浸透。
喊堂聲方落,第一案的原告和被告被帶上了大堂。
“小的李大福/李二福,參見老父母!”
陳子履聽到老父母三個字,臉上不禁一熱。
大明知縣有很多民間別稱,如縣尊、縣太爺、老父母、縣老爺等等,叫什麼的都有。
這兩人是一對親兄弟,異口同聲喊出“老父母”三個字,顯然期待堂上縣官,像父母一樣為自己做主。
父母官啊,就是要為民請命。可自己心裡,淨想著怎麼立威來著,真有點不好意思。
陳子履收起心思,抄起訴狀細看。
上面寫著:
弟弟李二福為原告,哥哥李大福為被告。
兩人亡父留下良田山地三十二畝,如今亡父喪期已過,理應分家。
哥哥李大福做主分了田產屋舍,弟弟覺得不太公平,沒有同意。
兩人爭執不下,鄉里耆老又不願仲裁,所以弟弟李二福上告衙門,希望縣太爺做主重新分家。
陳子履瞄了一眼指引,傾身向堂下問道:“《大明律》載有明文,父祖所遺之田產,由諸子均分。你們是親兄弟,應和和氣氣,商量著辦。為何上告公堂?”
李二福磕頭道:“老父母明鑑,我家田地不大規整,難以丈量清楚……”
聽到這裡,黃有祿忍不住咧嘴笑了一下。
諸子均分當然公平,道理連三歲孩童都懂,可若事情有那麼簡單,就不會上告了。
他收狀子時就問過李二福,李家田地儘管連成一片,形狀卻很差,彎彎曲曲沒個正形。
兩兄弟鬧上公堂,必對“均分”有不同的看法。
田地有水田旱地、澆灌難易、肥力厚薄等等差異。同樣一畝地,賣價可能相差五倍之遙。
想要公允地均分,可太難了。
就算兩兄弟同意只按大小均分,也須由戶房司吏派皂隸下鄉,用“丈量步車”細細勘驗。
來回往返,外加丈量三十多畝地,沒有十幾天根本弄不清楚。
第一個小案便費時日久,堂尊的牛皮呀,便吹破了。
陳子履見黃有祿神情有異,故意問道:“依黃司吏之見,這個案子該如何處置?”
“咳咳!”
黃有祿早有準備,慢條斯理地開口:“回堂尊的話,李父早亡,即‘長兄如父’。按律,‘子告父,雖得實,杖一百,徒三年’。小的以為,應按律杖責原告李二福,判徒三年,以正風氣。”
堂外頓時一片譁然。
好端端的田地糾紛,怎麼扯到“子告父”去了?
可黃有祿搬出了《大明律》,剎時間,大家又不知該如何反駁。
陳子履穿越前便見多識廣,不用祭出AI,他也知道黃有祿這廝,正在給自己挖坑。
首先“長兄如父”是俗話,“子告父”是律法,合在一起似乎有理,實則疏漏甚大。
長兄再“如父”也不是“父”,怎麼能生搬硬套呢?
其次,這種鄉里糾紛的小案子,衙門理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若動不動便依《大明律》濫刑,會顯得官府冷酷不仁,不近人情。
一百杖打下去,堂官非戴上酷吏的帽子不可。
另一邊,李二福聽說要“杖一百,徒三年”,嚇得魂都掉了。
這可是公堂的一百板,挨實了,不死也半殘。
至於徒三年就更慘了,三年後從牢房出來,媳婦兒指不定跟漢子跑爪哇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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