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金彪的難題,陳子履想了好一會兒,也沒想出來解決的好法子。
要知道,白銀是很矜貴的,約為精銅的十五倍,鐵的百倍不止。
豐年一兩可以買兩擔米,災年五兩可以買一畝田。
同樣是一畝田,隱匿五百斤鐵非常難,夾帶七八斤銅亦不太容易,可偷藏五兩銀子,卻非常輕鬆。
所以,銀場必須委派監工,對礦區、礦隊和礦舍,進行嚴密的監視。
每一個礦丁,均須問明姓名、戶籍、家世和住址,還須最少五人聯名作保,方可接觸礦石或成銀。
否則,你也動心眼,我也動心眼,光憑監工一雙眼睛,哪裡看得住。
一不留神,銀子就少了一錢幾分。
每個月煉出700兩,昧掉300兩,謊報為400兩,則銀場非但利潤盡失,可能還要倒虧。
問名造冊,倒也沒什麼。
反正大部分盜採犯,其實都是附近的鄉民,不一定有田有地,最起碼有名有姓,有家有戶。
只不過農閒時節沒事幹,偷摸上山碰碰運氣罷了。
找五個人聯名作保,是找得到的。
偏偏朝廷嚴禁民間私自採銀,於是,便產生這樣一個尷尬:
如果你會採銀,那你一定曾經盜採,否則不可能會;
如果你不會,那你憑什麼每月拿一兩,二兩,乃至三兩銀子?
所以,接受銀場的招攬,等於將把柄交給了官府。
哥倆好的時候,官府睜隻眼閉隻眼;不好的時候,按圖索驥到村裡抓你,跑都沒地方跑。
風險太高了。
陳子履捫心自問,換了自己,也不太願意幹。
除非官府出一道赦令,之前的盜採之罪,一筆勾銷——縣衙不可能出這道赦令,沒這個權力。
想了半天沒個頭緒,於是讓其他人先去籌辦,自己返回後院樹蔭下一躺,鬆鬆腦筋。
林舒早有準備,立即沏上香茗,奉上井水鎮過的毛巾,還有新鮮採摘的柑橘。
陳子履翹起二郎腿,將毛巾敷在額頭上,自言自語道:“怎麼才能讓一個罪犯,不怕官府發現呢?”
孫二弟吃著柑橘,問道:“東家說的是盜採犯吧?”
“沒錯。”
林舒坐在一邊歪著腦袋:“東家說笑了,罪犯一定害怕官府。您發一句話,他們就得挨板子、蹲大獄,怎能不怕呢?”
“說得也是。不過,其實他們不必怕的……”
陳子履說起盜採之罪,有點不屑一顧。
因為他認為,大明律的所有罪名裡,盜採算是最輕微,最無害的了。
一個鄉民到自己的後山,刨出幾塊石頭,燒成了銀子,有什麼害處呢?
非但無害,反而對國家還有功勞,大大的功勞。
要知道,大明是一個貧銀、貧銅國,貧得厲害。
萬里疆域,竟只在雲南有幾個大的銀礦,銅礦也非常有限。
兩萬萬人口,每天用於交易的白銀,以千萬計。
不算豪強大戶持續窖藏的部分,光磨損、丟失,以及做成首飾的損耗,就是一個天文數字。
陳子履看到兩人專心聽講,眼中均充滿了仰慕,不禁談興盎然。
又說起最近幾年,廣東海貿比全盛時期,萎縮了一大半。原本應該流入大明的白銀,也少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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